原标题:“强奸文化”越显著,强奸案件越频发?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网络舆论的走向无时不在提醒我们互联网传播中“强奸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强奸文化”概念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源于一本改变了公众对强奸看法的作品——《违背我们的意愿》。“强奸文化”越显著,强奸案件越频发。
撰文/新京报记者吕婉婷
近日,美国警方公布了刘强东性侵案的149页档案记录,记录中囊括了警方搜集的全部证据和当事人笔录。此事亦得到国内的关注,但在网上搜索案件关键词,得到的结果却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页警方档案公布:激吻、裸睡、鸳鸯浴、发生关系……”“女方主动邀请,含大量私密细节!刘强东案149页警方档案公布”。相关传播内容中,既有标题传递基本事实保持中立,也有标题为了吸引读者突出了导向“受害人有罪论”的内容。然而,档案记录中有许多表现女方被强迫的证据,却被选择性地视而不见。
类似的现象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样存在。前不久来中国的日本自由记者伊藤诗织,是日本第一位实名、露脸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样引来了诸多非议:“就是想炒作卖书吧”,“就是想出名吧”,“还不是因为野心太大了”......
这些相关的案件报道中,媒体及公众如何去讨论这起案件,如何去对待双方的证据,正是我们身处其中的“强奸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学者发表研究,论证“强奸文化”与强奸案件的定量关系,认为“强奸文化”越显著,强奸案件也就越频发。这一研究的结论或仍有待商榷,但从这一研究出发,我们的确看到了文化观念、新闻传播中的种种问题。在互联网时代,流量成为最被珍视的资源。那么每一次的传播过程,我们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互联网传播中的“强奸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强奸”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网络舆论的走向无时不在提醒我们互联网传播中“强奸文化”
(Rape Culture)
的存在。“强奸文化”概念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源于一本改变了公众对强奸看法的作品——《违背我们的意愿》。
1975年,美国记者、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的作品《违背我们的意愿》首次出版,书中提到“强奸”不仅是一种犯罪,它还是有意识的恐吓过程,让所有的女性都处于恐惧之中。恐惧来源于话语环境,在男权话语主导的社会下,人们自动接纳了看上去明明耸人听闻的结论:“所有女性都想被强奸。”“没有哪个女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奸的。”女性生来就被教导不“自爱”就可能被“强奸”。
但人类历史上挥之不去的强奸梦魇束缚的哪里只有女性,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杀的血光,再到如今繁华都市平静表象下的汹涌暗流,无论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权力的践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为作恶者的玩物和牺牲品,他们会强迫受害人闭嘴,禁止他们发声。
《违背我们的意愿》苏珊·布朗米勒著,祝吉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版
作为激进女权主义者的代表,苏珊·布朗米勒提出无论是公共社会还是学术界,都忽视了“强奸”的存在。社会对“强奸”的噤声传统塑造了“支持强奸的文化”
(Rape-Supportive Culture)
,这被后来的学者解读为“强奸文化”概念的来源之一。除此以外,与《违背我们的意愿》同年问世的纪录片《强奸文化》也被视作来源之一。从那以后,“强奸文化”逐渐成为常见用语并得到研究者的关注,它被用以指代鼓励性别暴力的文化环境——身居其中的人们持有“有利于强奸”的价值观和信仰,“荡妇羞耻”“受害者污名”“厌女”等现象,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她是主动的。”“他是无辜的。”当下互联网传播中这种偏向性极强的解读,就是“强奸文化”存在的直接证据。而相比较对“强奸犯罪”进行一般性讨论
(如在刘强东案件中讨论“强奸”行为的演变、“强奸犯”其人)
,互联网更倾向传播“女性受害者故事”与“女性自救指南”,这种偏向也指向了“强奸文化”——受害者是侵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此外,在如今的互联网文化中,“强奸”有时甚至被视作一种合理的处罚手段:监狱中的强奸案普遍被大众忽视;在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播出期间,恶毒女配引众怒后,因她在原著中有被轮奸的情节,不少观众因生气而评价道:“等着她被轮奸。”后者的评价,虽然主观意义上并没有支持“强奸”的意味,但它同样属于受“强奸文化”环境影响的社会现象:当它施加于有过之人,强奸无“罪”。种种迹象表明,“强奸”行为并未得到应得的“文化羞辱”,甚至有时还带有权力赋予的优越感,而受害者的退缩更是助长了它在文化中的“嚣张”。
量化研究成果
“强奸文化”越显著,强奸案件越频发
“强奸文化”对社会的危害是全方面的,它强迫女性受害者
(也包括男性)
进行自我羞辱,加重社会性别歧视,限制女性社会活动范围……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以定性分析的形式出现,它们对“强奸文化”提出了多种假设——
女权主义学者关注“强奸文化”属性社会的性别特征:在“强奸易发”的社会,性别隔离程度往往比较高,女性价值受到严重的贬低,人际暴力显著。社会活动家谴责强奸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二次羞辱,如用直白的审讯方式强迫受害者回忆细节,这导致了“受害人羞辱”的现象,影响了社会对于“强奸”的文化认知。
近日,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的教授Matthew Baum于去年发表的论文《强奸文化能预测强奸吗?来自2000-2013年美国报纸的证据》
(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
在社交媒体上再度引发人们的讨论。这篇文章是全美第一篇运用量化分析法研究强奸文化与强奸犯罪相关性的论文。他通过新闻报道来衡量社会的强奸文化程度,收集了美国2000-2013年间279家报纸、310938篇含“强奸”/“性侵”字眼的新闻报道,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
Where there is more rape culture in thepress, there is more rape.
(哪里的新闻报道有更浓的强奸文化,哪里就会发生更多的强奸案。)
纪录片《印度的女儿》剧照。纪录片围绕2012年12月震惊世界的德里公交车轮奸案展开。
基于美国的社会现状,研究者假定“强奸”是由三方行动者的相互作用造成的:肇事者
(是否实施犯罪)
、受害者
(是否与警方联系)
、警方
(是否决定逮捕)
。三方行为决策的排列组合,将实现不同的行为结果。研究分析的目的,就是看不同行为结果与强奸文化的相关性程度有多高。而“强奸文化”指数则通过编码新闻报道获得。强奸文化很难进行量化,研究者通过分析现有资料,得出以下四个编码类目:
(1)对受害者指责性质的语言;
(2)对受害者的同情;
(3)隐晦表达“受害者同意”;
(4)质疑受害者的可信度。
后来的数据回归分析显示:新闻界“强奸文化”色彩越浓,当地的强奸案越频繁发生;“强奸文化”越浓,受害人越不愿意报告案件,警方警惕性越低,也较少逮捕犯罪嫌疑人。
那么,新闻报道为何能影响“强奸文化”?研究进一步指出,这一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司法进程”。当某一件强奸案抵达司法进程之中,并被新闻界大篇幅报道,新闻的报道偏向
(是归咎于受害人,还是归咎于加害者)
会影响警察和受害人对于正义的诉求。
研究还考虑到了报纸销量这一“外部元素”是否会影响到预测模型,分析结果是不存在显著影响。有意思的是,报纸销量与强奸文化还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据研究者收集的数据,从2004年到2012年,美国报纸发行量下降了20%,而据皮尤中心调查数据,未婚女性是反对该趋势的群体之一,“有时”和“经常”阅读当地报纸的未婚女性在八年内从56%增长到61%,而单身男性相关的数据则下降了8%
(从50%下降到42%)
。未婚女性更关注性别平等,目标读者为单身女性的报纸,“强奸文化”程度越低。那么如果报纸运营者考虑到销量,为了迎合读者,应该降低报道中的“强奸文化”色彩,并对此持有明显的批判态度。但事实情况却是,报纸销量下滑不那么明显的区域,新闻界的“强奸文化”氛围反倒越浓;在媒体竞争越激烈的地区,未婚女性对“强奸文化”的抑制作用会大大增强。这或许与文化的保守性有关,竞争不激烈的地方,思想沟通程度越低,越容易给保守的旧思想提供土壤。
“强奸文化”的质疑与启发
珍惜自己的流量,警惕成为共谋
前文提及的,是一份很典型的传播学量化研究。它的局限也明显:衡量“强奸文化”的编码,永远都存在改进的空间;官方的统计数据,是否能衡量真实的强奸发生频率永远存疑。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新闻界并不是“强奸文化”的元凶,更不是强奸案件频发的元凶,它只是社会“强奸文化”的一个侧面,选择观察它,是因为它易于测量。
此外,研究的前提是认可社会存在“强奸文化”,但“强奸文化”概念目前仍然面临质疑。有批评者认为“强奸文化”是“狭隘的”“荒谬的”“神经质的”,它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产物,无视了“人性本身”,制造了性别对立,夸大了女性受到强奸威胁的现状。评论者Caroline Kitchens在2014年发表文章称“抵制‘强奸文化’正在成为歇斯底里症”,指出强奸问题虽然很严重,但该不该上升为一种“文化”依然存疑。1994年成立的美国反性别暴力公益组织“强暴、虐待与乱伦国家网”
(RAINN)
为全美性侵害受害人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它曾在一项向白宫提交的报告指出:“强奸不是由文化造成的,而是由一小部分群体有意识的决定造成的。”它援引了学者David Lisak的调查数据,有3%的大学男生对90%的校园强奸负责。
人类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量化具体的社会现象时,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概念的定义之争,代表了不同人对现象的理解。以上质疑的存在,并不能埋没量化研究的闪光点,它提出的正相关性结论,让我们得已直观感受强奸文化梦魇如何作用于我们的社会。媒体记者、受害人、警方、加害者无不处在它的影响之下,它是一个没有影子的鬼魂,令弱者恐惧,令恶人放纵。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能否真正实现“正义”,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近年来不断有研究者质疑强奸文化影响了美国的陪审团决策——由男性立法者主导的法律偏向男性群体的利益,部分地区对“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与社会定义不符,而如果犯有强奸罪的男性不得到处罚,又将助长整个司法体系的强奸文化。
《性侵犯的历史》乔治·维加莱洛著,张森宽译,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0年3月版。
作者是法国学者,研究纵跨法国几个世纪,从大革命的王朝时期对性暴力的宽容,到十九世纪对精神暴力的认识,直到1997年法国为进一步保护儿童而采取的国内大搜查行动。
而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应用异国的研究结果需要谨慎,毕竟媒体环境和司法环境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国内媒体环境中,崛起的自媒体正在获得越来越大的传播权利,相比较许多传统媒体,它们与受众有着更强的贴近性,与此同时对新闻报道的伦理可能更加不在乎。刘强东案的报道便印证了这一点——指责受害者、暗示受害人同意、质疑受害人的可信度,这些错误,很多自媒体报道几乎都犯了个遍。我们也有着相同的疑虑,互联网传播是否也在助长“强奸”的发生?
媒体人、作家梁文道在节目《八分》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认为海量的信息带给我们对于世界虚假的认知,我们沉浸于自己的小世界,难以包容异己
(“同温层效应”)
,我们知晓信息雾霾的存在,却对它视而不见,这便导致“没人在意事实,只在意自己相信的‘真相’”。自媒体报道带来的信息污染,因为成为很多人的一手资料,又与自己惯有的想法暗合,而成为大家想象中的“真相”。
这种观点对于大众的独立思考能力持有悲观的态度
(在写了很多争议性话题评论之后,笔者也变得很悲观)
,那么我们社会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呢?一些在艰难环境中依然努力着的个体,或许能给予我们希望。
即使面对着互联网上的“信息雾霾”,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不少性侵相关案件的报道中,依然有媒体或个人对“强奸文化”抱有敏锐的警惕。我们相信,这些或许是星星之火的个体,仍然带有可以燎原的力量。
如同雷闯案当事人参与@有点田园播客节目时所说的:我们应该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做一个可见的反抗所有不公平的暴力的人。其实人很容易可以成为别人生活中的光明。
保持思考的流动性的前提,是接受足够丰富的信息。而如今的传播环境,还需要我们自己去还原事实的真相。因为我们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方,而是传播环节中的一环。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流量,哪怕它的力量仅仅是微乎其微。
记者:吕婉婷编辑:徐伟
校对: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