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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镇街率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

原标题:青岛镇街率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

青岛日报7月30日讯记者今天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文至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由此在全国开创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一级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先河,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首批在全市41个镇街试点。

“以往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延伸不到镇街一级,而原司法局所属司法所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同时,随着具体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沉’,镇街一级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大。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打牢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基层基础,我市充分发挥新司法行政体制优势,利用镇街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夯实基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说。

《意见》明确了审查监督范围,其中规定: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意见》规定了审查监督内容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协议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等四个方面。基本工作程序为审查启动、出具审查意见和监督落实。

据悉,我市镇街一级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前期试点推行,经评估后将适时全面推开。推进过程中,区(市)政府作为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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