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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场所或强制建母婴设施

原标题:六类场所或强制建母婴设施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促进母乳喂养,广州上升到法律保障层面,六类场所或将强制性建设母婴设施。昨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和《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并听取相关说明。有代表认为,广州母乳喂养立法是一项“创举”。

《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禁止医护人员在不符合医学指征情况下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母乳代用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应建母婴设施六类场所

●设置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或者计划免疫科等科室的医疗机构;

●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交通运输场所;

●图书馆、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文化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儿童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

●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

母乳喂养立法

广州母乳喂养立法是一项“创举”

据了解,在促进母乳喂养的硬件设施上,广州近年来做了一些探索。2014年以来,市总工会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截至去年12月已有531家企业建成,万余女职工受益。2016年,市妇联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截至去年12月,广州市已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658间。根据第三方机构问卷调查显示,79%的受访女性认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大力推广母乳喂养。

 2019年1月,雷建威等代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并附草案。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启动了母乳喂养立法工作。雷建威介绍,提高母乳喂养率,有助于提升国民健康素质,也有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升出生率及人口素质。目前在广州,母乳喂养还存在一些障碍,包括认知不足、推广不理想等。“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就母乳喂养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也未制定此类地方性法规。”雷建威说,广州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今年6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始草案条文的审议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条例特色

 1医疗机构产科应实行母婴同室

条例对母乳喂养时长进行了界定,鼓励在婴儿六个月前给予纯母乳喂养,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内,在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补充其他食物。所谓纯母乳喂养,是指婴儿除母乳外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食物、饮料甚至水。

条例还对婴儿首次哺乳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产妇分娩后一小时内,指导其尽早开始母乳喂养,但产妇或者新生儿符合医学指征需要分离救治的除外。同时要求无需救治等情况的,产妇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实行母婴同室。

 2消除哺乳期妇女用药顾虑

还有意见认为,我国关于母乳成分、作用机理和母乳喂养方式等方面的研究较少,缺乏数据支撑,建议加强科学研究。目前,一些哺乳期妇女对使用药物也存在顾虑。

谢博能说,在草案的基础上,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一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就母乳营养及其喂养方式、哺乳期安全用药等开展科学研究。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3不能在医院宣传母乳代用品

医院是婴儿出生后的“第一站”。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禁止医护人员在不符合医学指征情况下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母乳代用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同时,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医疗机构宣传、推销或者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

所谓母乳代用品,是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4六类场所应建母婴设施

哺乳期妈妈出门在外,想要给孩子喂奶却常常遭遇尴尬,哺乳设施保障是关键。为此,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六类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条例明确,新建公共场所项目应当建设母婴设施的,母婴设施应与主体设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母婴设施的,应当增设。条例还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具备母乳采集、储存功能的母婴设施。

 5鼓励母乳捐献并发放补贴

为了保障临床救治,促进科学研究,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婴儿等使用。

为了提高哺乳期妇女捐献母乳的积极性,条例还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而母乳库管理者应当为母乳捐赠者进行免费的健康检查,并对捐献者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营养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公益诉讼

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46吨

会议听取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所作的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欧名宇介绍,2015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试点和全面实施工作,公益诉讼形成“广州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2015年7月至今年6月,共审查案件线索351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9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其中,紧紧围绕服务美丽广州建设,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保卫战,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30件,占案件总数的69.38%,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2200余亩,先后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近2亿元。

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5件,其中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46吨,向侵权行为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约1760万元。

养犬管理

养犬抽查登记率仅五成

建议增加管理条例刚性规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烈城所作的关于检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对广州市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郑烈城指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管理理念有待转变。

养犬登记率未达到预期目标。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目前全市累计受理养犬登记约12万只,抽查登记率仅约五成。今年建成的广州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存在录入数据不完整以及录入数据滞后等问题。同时,条例主要实施部门市公安局反映在警力本身不足情况下,难以投入更多警力到养犬一线执法。此外,强制免疫缺乏制度保障。条例规定全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由于犬只登记率不高,落实强制免疫缺乏抓手。

检查组建议,在加强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的同时,适时开展法规修订工作。增加条例的刚性规定,增加相关社会主体的协作配合义务,增加犬只服务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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