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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首次清理规章制度 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组建后首次清理规章制度,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

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外商投资准入等方面300多个条款。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应悦)新京报记者今日(7月30日)从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首次开展部门规章全面清理。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集中修改15部规章,占自然资源部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使用权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等多方面300多个条款。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此次清理中,自然资源部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废止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4部规章。

此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明确,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自然资源部还将在新出台有关自然资源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部规章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自然资源信访、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章。

外国人来华测绘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

魏莉华表示,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打包修改了15部规章。其中,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6个条款进行修改,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中方控股”条件。

此外,还修改了《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地质灾害相关管理办法的数个条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要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同步研究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落实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要求。

新京报见习记者应悦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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