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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说"偷电不是偷"? 偷电贼得知被判拘役后痛哭流涕

原标题:还在说"偷电不是偷"?偷电贼得知被判拘役后痛哭流涕

正义网上海7月26日电(通讯员嘉剑轩)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及全市多地、影响恶劣的窃电案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中,一人是上门为住户改装电表的刘某,而另一人则是使用刘某改装的电表窃电的居民徐某。徐某得知自己将被判刑时,后悔不迭,痛哭道:“早知偷电后果这么严重,我一定不会这么做,些小便宜不能贪。”

帮居民私改电表窃电获利一万一

“调电表、省电费,上门服务,电话137xxxxxxxx。”这样的小卡片,嘉定居民蒋先生已经见过很多次了。2018年6月的一天,当他又一次在家门口拾到这张小卡片时,他犹豫了——是不是真的可以省点电费呢?他尝试着拨打了电话。对方跟他约好了时间,并于第二天如约帮他“调整”了电表,还向他保证能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电费。

像蒋先生这样的居民不在少数。2018年,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在工作中发现,嘉定某地区许多居民家的电表都被私自改动过,于是向公安机关反映。2018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在闵行区将正在为居民改装电表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查,自2018年3月起,刘某在上海市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静安区等多地,通过发放名片、留电话等方式,以“节能”为名,诱发他人产生窃取电费的意图。后通过电话联系,上门为居民改装家用电表,以达到窃取电费的目的,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截至案发,他共计为全市20多户用户窃取电量,窃电金额达13700余元人民币,而他本人从中获取非法所得11000余元。被害单位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嘉定、市北、市区、浦东5家供电公司。2019年5月31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日前,刘某被嘉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改装电表真能占便宜?多位居民却吃了大亏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被害单位之一的嘉定供电公司高度关注此案,主动上门与和承办检察官反映涉案情况。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用“割韭菜”来形容窃电现象,“‘割一茬,长一茬’,屡禁不止”。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窃电属于“扰乱用电秩序秩序的行为”,不论窃电量多少,哪怕只偷了1元电费,也要被处以相应的行政罚款,并且凡是因扰乱用电秩序被行政处罚过的个人、企业信息都会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但实际上,仅处以行政罚款,其震慑作用似乎还不够。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偷电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但老百姓普遍认为这不是违法行为,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偷电不是偷,不偷是傻子’。”

上文中提到的蒋先生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的时候,十分无奈地表示“后悔”。当时在电话里,说好的费用在80元到100元之间,但当天弄好之后,刘某一改之前的说辞,开口就要800元,争执了许久,最终以400元成交。

蒋先生是位青壮男子,在刘某的坚持下,尚且还支付了400元,更何况刘某的“客户”中还有许多老人。67岁的张婆婆就因为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张婆婆说,她也是通过小卡片上的电话联系上改装电表的人(非刘某),当时说好了费用100元。但当刘某上门为其改装电表之后,却要求收费3000多元。张婆婆不肯,要求改回来,谁知却遭到对方辱骂,甚至还威胁她道:“我知道你家地址,会叫人上门来找你。”张婆婆心里害怕,就如数给了对方。

窃电数额达到构罪标准一居民被判刑

偷电的危害不仅如此。除了金钱上损失、精神上受到恐吓,最重要的是——偷电也是偷,是盗窃,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不仅是改装电表的人,花钱让他人改装电表的人同样是“窃电的贼”,有居民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办理刘某窃电案的同时,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刘某的“客户”之一徐某进行追诉。

2018年7月,徐某在路边看到小广告说可以改电表省电费,于是花了1000元让对方帮自己改装了电表。后经检测,徐某住所累计窃电金额人民币3500余元,构成犯罪。与刘某一样,徐某同样因涉嫌盗窃罪被嘉定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徐某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宣判后,徐某痛哭流涕:“就是为了少交点电费,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不仅害了自己,以后个人档案里留下了犯罪记录,也对子女以后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今后我一定积极在老百姓中宣传防窃电的知识,做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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