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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原标题: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7月25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梁某歌、梁某亲、丁某超、梁某潮、黄某鸿、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彭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共实施一次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造成黄某华、廖某受轻微伤,摩托车、音箱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492.8元;实施五次违法活动,造成黄某等四名被害人受伤,两处房屋受损,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梁某歌、梁某亲、丁某超伙同何某远、何某(两人另案处理)先后到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京村委会米连山口岭、那思镇塘底村委会南木角山岭的林地里,多次盗伐他人种植的桉树,共盗伐林木27.25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歌、梁某亲、丁某超、梁某潮、黄某鸿、曹某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六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梁某歌、梁某亲、丁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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