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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猪生产 广东12部门联合发布十条措施

原标题:保障生猪生产广东12部门联合发布十条措施

各市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一定的生猪自给率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市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一定的生猪自给率。

二、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三、积极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省级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着力提升规模猪场生物安全水平

对“两场一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以及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清理,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严禁餐厨剩余物喂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

五、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粤府函〔2017〕364号文执行),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省财政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对清理整合撤并小型屠宰厂点和培育标准化屠宰企业的地市政府予以适当奖补。

六、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开展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和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带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场。

七、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广州、深圳、东莞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联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持续加强供港澳注册养殖场的防疫检疫监督,对供港澳生猪批批检测,切实落实监装、铅封、凭证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制度,加强供港澳生猪指定应急运输通道生物安全监管,确保运行通畅,保障港澳生猪及产品供给稳定和安全。加大对私屠滥宰、“炒猪”、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八、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适度发展、培优粤东黑猪、蓝塘猪、广东小耳花猪、大花白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质猪产业,支持建设畜牧科技产业园,打造“粤字号”优势特色畜禽产业品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

九、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0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十、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新京报记者李傲

编辑张树婧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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