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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关键一招 让拿绿卡的贪官无处可逃

原标题:《焦点访谈》揭秘:国家监委关键一招,让拿了绿卡的贪官无处可逃

来源:央视网

国家监委关键一招 让拿绿卡的贪官无处可逃

“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亚绿卡,今年(2018年)还提交了入籍申请,本以为终于自由了,没想到一上‘红通’,没多久警车就开到了我面前。”

贪污逾半个亿,拿了绿卡,辗转6个国家,外逃13年,2018年11月30日,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亡命”生涯。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从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到姚锦旗回国归案,历时仅44天。

7月23日,在《焦点访谈》栏目中,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揭秘了姚锦旗被引渡回国的过程。

姚锦旗出生于1956年,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2005年,姚锦旗被查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同年12月,姚锦旗仓皇出逃。

为了躲避追逃,姚锦旗利用此前准备好的假身份证和护照,摇身一变成为吉林人“李峰”。姚锦旗还精心设计了逃亡路线,先后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

外逃期间,姚锦旗因为害怕身份暴露,一直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也不敢跟家人联系。“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姚锦旗曾这样评价他在国外的生活。

姚锦旗坦言,他表面上看是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感情上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想做的很多事没法实现,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

在姚锦旗外逃后的第二天,当地检察机关便对其立案侦查。在当时,由于相关部门职能比较分散,导致相互之间脱节,没有形成合力,所以一直到2018年,近13年间,案件侦办一直没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了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同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明确了反腐败追逃追赃是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各级纪委监委既要统筹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也成为办理职务犯罪追逃案件的责任主体。

2018年6月,姚锦旗的虚假身份和藏匿地点等关键信息被锁定。同年10月,经中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仅仅两周后,姚锦旗便在保加利亚落网。

如何将拿到了保加利亚绿卡的姚锦旗抓捕归案?这成为了办案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根据中保引渡条约的规定,中方必须在30天临时羁押期内,向保加利亚递交正式的引渡请求书。其中的证据材料必须足够充分,能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由于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这项工作是有难度的。

办案机关除了拿出充足的证据外,还充分考虑到两国制度的不同,主动回应对方关切。比如,在死刑方面的关切,办案机关根据会商最高法以及相关的部门,结合我国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在引渡请求书上面,写上基于姚锦旗的犯罪事实,我国的法院法官不会对他作出死刑判决相关的内容。

最终姚锦旗自愿接受被引渡回国,这也成为保加利亚同意接受我国引渡请求的一个重要依据。

仅用44天完成引渡,“神速”的背后是各方努力的结果。实践再次证明,引渡是追逃追赃的一把利器,是关键一招。

2019年7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锦旗受贿、偷越国(边)境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7年,姚锦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姚锦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海外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也让腐败分子的外逃之路难于上青天。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追逃追赃的恢恢天网正越收越紧、越织越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综合)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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