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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享受优先就医、体检?这在人大审议中引起了争议

原标题:志愿者享受优先就医、体检?这在人大审议中引起了争议

摘要:把握好“自愿”和“无偿”的导向。

志愿者享受优先就医、体检?这在人大审议中引起了争议

在公务员招聘、体检就医等活动中,志愿者是否应该给予优待?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关于志愿服务的激励问题引发常委会委员的热议。

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中,不少人认为,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应该在升学、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这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对激励规定较为原则,而此次修法对“激励”做了加法。《修正案(草案)》在优先安排志愿服务、优先受理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申请、优先就医和体检、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都明确了相关优待措施。

按照《修正案(草案)》,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需要志愿服务,优先予以安排;在其本人申请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时,优先予以受理;在公办医疗机构、体检机构享受优先就医、体检等便利服务;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过,这些优待的激励措施并未得到常委会委员的一致认可。不少委员认为,志愿服务应强调“自愿”原则,如果你做了什么好事就应该得到优待,感觉与志愿服务精神相悖。

对公务员招录优先录用的激励,大家表示可以理解,但在就医方面的优先安排似乎欠妥。在郑沈芳委员看来,志愿服务是无偿服务,就医等激励机制建议斟酌。王爱芬委员认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要把握志愿服务无偿性的导向,建议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优待范围。徐枫委员提出,有违社会公平的优待应当慎重。

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中,也有部门对公办医疗机构提供优先就医优待提出异议,有的部门对涉及基本社会保障的就业服务优待在操作性上提出疑问。还有部分民间志愿者队伍建议,志愿服务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应当平衡好优待的尺度,避免“等价交换”色彩。

丹尼尔·平克在《驱动力》中谈到,在没有物质激励的志愿服务中,每个机构都应该创新对于志愿者的“驱动力设计”。在审议中,委员们也表示,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是必要的。那么,如何来激励志愿者?

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上海社科院和市统计局曾发布“2017年上海志愿服务发展新情况”报告。报告显示,信用鼓励的激励机制最受志愿者青睐。从志愿者选择的对提高志愿者服务积极性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看,排在首位的是将“志愿服务时间计入社会信用体系即信用鼓励”,选择比例为40.7%,选择“适当提供基本服务报酬”的仅为4.6%。

有委员认为,信用,不止要用于惩戒,更要用于激励,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可纳入个人征信信息。王宇委员建议,在信用方面采取一定激励措施,比如信用积分可为贷款、租房、融资等加分,用志愿服务的“信用激励”对社会生活产生“正向激励”。据了解,自2017年6月起,申城志愿服务已尝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正向激励,首批符合条件的128万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信息已导入信用平台。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要按照上位法鼓励给予优待的要求,把握好“自愿”和“无偿”的导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各项优待措施的可操作性。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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