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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拨付、销凭证……财政部明确十类扶贫资金乱管追责情形

原标题:迟拨付、销凭证……财政部明确十类扶贫资金乱管追责情形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财政部7月24日发布通知,明确无故延迟拨付等十类“乱管”财政扶贫资金的追责情形。

根据通知,财政部已于近期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明确了十类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的;在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的;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其他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

对上述行为,将通过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扶贫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追究财政部门责任。

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失责行为,给予政务处分或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于音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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