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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

原标题: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

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7月24日上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拟保障“六权”下放给街道,明确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解决街道职责不清问题

为解决街道职责不清问题,条例草案设立机构与职责专章,明确街道职责范围、赋权北京市政府确定街道职责清单和职责准入事项,规范街道内设机构和属地派出机构管理。

为理清条块关系问题,坚持条专块统、以块为主的思路,草案明确,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辖区内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条例草案具体明确,街道组织调度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快速解决群众诉求;明确街道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

推动权力下放和解决基层执法难题

为推动权力下放和解决基层执法难题,草案贯彻市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立法保障“六权”下放给街道,明确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

所谓“六权”是指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的编制;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地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管理、自主支配上级行政机关下沉的人员和资金。

支持和指导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

为破解社会共治活力不足、依法规范街居关系问题,草案明确了基层共治机制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规定由街道统筹辖区重大问题,支持和指导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制定居委会任务清单,规范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类组织培育。

此外,在保障与监督一章中,针对基层关心的人财物保障和考核监督等问题,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强化对街道办事处的法制保障基础,从人员队伍配置、办公经费和用房、信息共享、激励和容错机制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对街道改革面临的需求进行制度设计。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于音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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