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这个应该有
从7月23日开始,北京市49个市级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共涵盖5116种业务事项、8638条政府信息、30696项内容标准,列明应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和全部公开要素。此类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在国内尚属首例(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就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从过去“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发展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然而,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不小的“模糊地带”,标准也不尽统一,致使公开效率与效果大打折扣。
这方面的典型表现,一方面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彻底、不全面。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一般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或许因为哪些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哪些政府信息可依申请公开界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行政机关“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能依申请公开的就不主动公开”。再加上政府信息公开本来就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在公开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难以量化和考核,更加剧了主动公开的随意性。
另一方面,正因信息公开存在随意性、模糊性,公众在办事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易查找,比如想查询一些政府文件或其他信息,却不知它该由哪个部门公开、该从哪儿下手。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也难免因此受到影响。
如今,北京发布了49个市级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将各个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对每个行政单位而言,本单位有哪些政府信息、由哪个部门掌握、是否应当公开、谁来负责公开、什么时间公开,都从源头上进行了明确。通过查询这份带有“指引”性质的全清单,市民就可以直接知道,想知道某种信息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这就相当于打造了一部政务公开快捷查询“字典”。
可以说,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是一种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与样板,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当然,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的内容,应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而进行动态调整。有专家建议,应当每年梳理那些不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看它们是否已经达到应当主动公开之时,推动全清单进一步扩容。而且,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的建设情况,应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