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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审慎办理36起涉毒案促进社会治理

原标题:河南原阳:审慎办理36起涉毒案促进社会治理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年满75周岁,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韩某不起诉。”近日,在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案件集中宣告现场,听到这一结果,满头白发的韩某揪了几个月的心终于放下了,他激动地把不起诉决定书捧在手里看了又看。

今年以来,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6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中的21人被不起诉、15人被提起公诉。该院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以及后续大张旗鼓的以案释法在当地颇受好评,群众认为检察机关这样办案既有效震慑了犯罪,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情。

诉与不诉是个难题

时间回到几个月前。今年上半年,原阳县检察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36案36人。

同类案件为何如此频发,涉案者都是什么人,背后存在什么样的社会治理问题,如何才能实现惩治与预防的双重目的?原阳县检察院专门指派员额检察官娄丽娟统一审查,找出类案背后的根源。

娄丽娟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罂粟苗,而涉案人员大多是老年人,有的甚至年近八旬,他们对相关法律几乎一无所知,仅仅是听说罂粟苗炒菜吃能预防疾病,于是就在自家院子或门口空地种植了一些。在走访调查中,娄丽娟还发现涉案人员中有一些特殊群体:有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重病缠身的癌症患者。通过向街坊邻居和村干部了解情况,证实他们种植罂粟苗都是为了吃菜,并没有用于制毒。

调查结束后,娄丽娟为难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只要达到500株,就构成犯罪,至于种植的用途是吃还是制毒,并不影响定罪。但是,多数人种植数都是刚达到立案标准,而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微小,如果把这些人全部推向被告席,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况且在这些人中,还有些是生活特别困难的,比如贫困户李某,丈夫早逝,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还有一位80岁的婆婆要照顾,为了吃菜在院子撒了一把种子,长出千把株幼苗,如果仅凭数量就起诉,这家人的生活势必会雪上加霜。一诉了之是否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娄丽娟决定把这一情况向检委会进行汇报。

原阳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并向上级院请示后,认为其中不少涉案人员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年满75周岁、种植棵数刚过立案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癌症患者、特别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21案2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他不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的15案15人提起公诉。

法律扫盲是关键

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干警听到不少村民议论“种几棵大烟苗就犯法,真是头一回听说”后,意识到要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必须要填补村民思想认识上的法律空白。

6月19日、20日,娄丽娟和该院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对这21件不起诉案件下乡集中宣读、送达,将案件结果公开送达变成了一堂普法宣传公开课。

由于这21起案件涉及全县11个乡镇、20个村庄,地点较为分散,且涉案人普遍年龄较大,为了方便涉案人,检察官确定了6家派出所,分批次进行集中宣布、送达。

“罂粟是毒品,播种罂粟苗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以后不但自己不再种,还要多向亲戚朋友宣传,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让更多人知道这些法律知识。”送达现场除涉案人员外,还有他们的亲属以及村干部,检察官一边向在场的人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一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名旁听的村干部说:“以前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请检察官放心,以后再来俺们村,保证一棵大烟苗都见不到!”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除进行公开送达对特定人群进行释法说理外,原阳县检察院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清扫毒品存在空间。

该院督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城的餐馆进行了突击检查,消除因经济利益驱使种植、使用罂粟的隐患;还在县电视台制作专题片,以案释法。

同时,该院组织检察干警走进乡镇农家,开展了“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咱不拿它做毒品,就是种几棵开花好看,或者下锅蒸着吃行不行?”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是违法行为。有时随便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撒一片籽儿,长出好多棵罂粟,就有可能进拘留所,甚至被判刑……”

听了检察干警的宣传,一位村民说:“以前不懂法,说不定啥时候稀里糊涂就蹲监狱了!”

每一场宣传活动都是一个普法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条幅、接受咨询、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吸引了许多群众纷纷驻足,前来咨询。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原阳县检察院将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做得更深更细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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