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男子参赌输光所携赌资为要钱拘禁赌赢者获拘役
正义网咸宁7月22日电(通讯员吴戈黎小明)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拘禁案宣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倪昕、康骁、邴酋、芮希均拘役三个月。
2019年2月18日晚,倪昕等4人相约共携带4万余元赌资在一私人住宅内,与冉丽、邢兵、靳尚等人用扑克牌进行“斗牛”赌博活动。次日凌晨2时许,倪昕等人所携赌资均输得精光,但他们认为自己不可能全部输光,认为总见赢钱的冉丽等人打牌时肯定使诈作弊,遂逼迫冉丽等人将所输赌资4万余元全部退还给他们。见冉丽等人不从,倪昕等人强行将冉丽、邢兵、靳尚带出该牌场,在牌场附近偏僻处,对邢兵、靳尚一顿拳打脚踢,强迫冉丽将挎包里的11800元现金和邢兵微信、支付宝里的14900元交出、转给了他们。因嫌其退钱少,倪昕等四名被告人又将冉丽等人带回牌场,逼迫冉丽等人再退出2万元,冉丽无奈又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取款机取出6000元交给了他们。直至凌晨8时许,冉丽乘倪昕等四名被告人懈怠不备之隙悄悄用手机报了警,冉丽等人在倪昕等人慌乱逃离后才得以解救。
经鉴定,邢兵、靳尚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二级。案发后,倪昕等四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四名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共12万元,并与被害人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昕、康骁、邴酋、芮希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