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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纪委监委评查扶贫领域案件

原标题:昆明市纪委监委评查扶贫领域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今年以来,昆明市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案件开展评查,着力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共梳理27个案件进行评查。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在东川区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东倘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杨某某伙同他人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并私分征地补偿款280万元。陆某作为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所长,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先后17次在杨某某报到镇国土所的现场勘测记录表和花名册上签字确认,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今年2月,陆某因失职失责错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撤职处分。”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开展的扶贫领域案件评查中,发现上述案子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疏漏。“公路征地工作不仅仅是国土一个部门的事情,还需对其他部门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经评查,该案中时任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何某负有监管责任,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立即督促东川区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们将以此为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东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明确提出,每个监督检查室每年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所联系县区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卷宗,以及由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有疑点的案件。主要对其办理质量、处置力度、办理时效、执行程序、材料收集等进行复检复查,重点复核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标准是否一致等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始终秉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原则,从证据采集、线索处置、办案程序、审批手续、条规适用、文书格式、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严格评查。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督促和引导县区办案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办案,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意识,提升了审查调查质效,提高卷宗质量,以刀刃向内、自我加压的方式,倒逼自身苦练内功,有效提升了基层纪律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加大全市扶贫领域案件评查力度,提升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质效。上半年,共对27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评查。目前,已对其中8个问题线索处置中存在的相关负责人追责不到位、处置程序不规范、卷宗要件不全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昆明日报记者唐丽通讯员李国超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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