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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逐级遴选机制,健全不同层级法院人员入额渠道

原标题:最高法完善逐级遴选机制,健全不同层级法院人员入额渠道

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7月20日,记者从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完善逐级遴选政策,探索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通过组织选派、挂职交流等方式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到达一定年限并符合原任职法院入额条件的,可以在原任职法院参加遴选。

最高法院称,要健全初任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要有序开展逐级遴选工作,将优秀法官遴选到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完善逐级遴选配套待遇保障。

此外,要完善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在省级层面统筹配置、动态调整员额比例,确保员额配置和审判任务相适应。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

在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上,最高法院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拓展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法院内部岗位交流机制。要完善激励关怀机制,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履职保障,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保障政策,真正为广大干警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省级层面要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大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力度,更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严、荣誉和安全。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审核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27个省(区、市)的改革方案经过省级编制部门批准后开始组织实施。

下一步,各高院按照已审批和备案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基层法院加紧组织实施,稳妥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工作。

新京报记者何强见习编辑李国君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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