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殴打等多种方式暴力"讨债"
正义网百色7月19日电(记者邓铁军通讯员张馨月)以快速放款为诱饵,巧立名目获取非法高利,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讨债……7月18日,涉及100余名被害人的彭某等11人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右江区法院院长罗阳担任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岩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右江区首例涉恶案件,也是百色市首例“套路贷”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为此,庭审采用“3+4”大陪审模式审理。
2017年11月26日,被害人陆某向展翔金融集团百色分公司(以下简称展翔百色分公司,无工商登记)借款1.5万元,签订虚假借款合同3万元,实际借得1.2万元。因陆某逾期未还款,2018年2月2日,被告人将陆某带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出租房内拘禁并殴打。之后,又被带至邕江泡水。在被强行脱光上衣之际,陆某反抗并趁机跳进邕江逃跑,但后被拉回继续拘禁。直到2月9日晚,陆某的家人将1.55万元还给被告人彭某后,其才得以回家。此次借款,被害人陆某共计还款3.23万元。经鉴定,陆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吴某。2017年11月至12月,被害人吴某先后向展翔百色分公司借款1.5万元和2.5万元,先后签订两份3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实际借款共计33700元。因吴某逾期还款,被告人彭某、莫某技将吴某带至永乐方向高速路上服务区进行殴打,后又被带至某出租房拘禁到第二天下午。被告人拿到1万元后,才将吴某放回家。最终,吴某共计还款53800元才结清欠款。
2017年12月25日,被害人李某向展翔百色分公司借款1.5万元,签订3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实际得款13500元。因李某逾期未还本金和利息,2018年2月26日晚7点,被告人莫某技、万某勇将李某带至展翔百色分公司,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6750元。李某宏称其没有钱,被告人彭某便指示莫某技等人将其带至右江区永乐镇路边进行殴打,并让李某签下房屋转让协议。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5日起,被告人彭某、黄某共同在百色市右江区设立展翔百色分公司,以“快速放贷”“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电话推销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放贷。放款后,展翔百色分公司再以“手续费”“外访费”“加班费”及高额的“利息”“违约金”等名目为幌子,强迫、欺骗借款人签订数额虚高的债权合同。
截至今年2月,展翔百色分公司共与100余名借款人签订105份借款合同,其中虚增双倍借款金额的合同79份,合同借款额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但实际放款金额仅150万余元。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彭某、黄某便指挥他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
该案中,彭某、黄某组织的犯罪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主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彭某、黄某等人在进行犯罪活动前,均有明显的事前商量、纠集人员,并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暴力追讨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具有危险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两高两部规定的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黄某等11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追究彭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法庭上经过一番教育,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拒不认罪态度转变为认罪悔罪,对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对给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伤害表示了歉意。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