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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务实之举

原标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务实之举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基础上,此次通知释放哪些信号?有何新规定?能否有效落实?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18日采访了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

最大亮点:

约束性新规严格差旅费收交

“制定出台此份通知,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这位负责人说。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普遍存在的向下转嫁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三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此份通知。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标准:

出差人员主动交纳

这位负责人表示,同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相比,此次通知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通知规定,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此外,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规范收费:

接待单位不得拒收

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还明确接待单位要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还规范了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此外,为统一规范要求,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严格管理:

避免开票难、报销繁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新规加强了收交费用票据管理,是否会产生票据开具难、报销手续繁琐等新问题?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此外,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狠抓落实。”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规的宣传和解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指导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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