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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原标题:评论: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互联网及科技的发展,一些传销活动走上网络,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互联网衍生工具有被传销组织利用藏身的趋势(7月16日《经济参考报》)。

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活动,已成为困扰现实社会的一大难题,网络传销即是祸害之一。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18年全国查处传销、直销案件3500多件,罚没金额9.6亿元。网络传销是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传统传销活动已受到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其生存空间已然越来越逼仄。然而,目前传统的传销方式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演变为以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为传销工具的新型网络传销,并逐渐走进公众的视线。

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传销,其危害性均不容小觑。尤其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网民低龄化,其已极大地危害辨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又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此前被媒体曝光的“WV梦幻之旅”以及被警方破获的“马克币”传销案即是例证。

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也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相关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登录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此外,网站管理不在市场监管范围内,因此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接到举报后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再加上网络证据固化困难,公安介入调查存在难度,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因此,必须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首先,监管部门应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其次,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告知其有协助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及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责。此外,还要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采取雷霆万钧之势摧毁网络传销之外,更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要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知识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织就一张打击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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