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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成了黑恶势力保护伞?

原标题:曾经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居然成了黑恶势力“保护伞”?

曾经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成了黑恶势力保护伞?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令人关注的是,张尚华在主政旺苍县期间,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做出过当地群众认可的成绩。

获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不容易。2015年“七一”前夕,中央组织部公开表彰了102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这是时隔20年后,中央再次大规模对县委书记进行表彰,这项荣誉的含金量之高不言而喻。

几年过去,这些优秀的基层官员已有多人晋升副部,有的任地级市党政一把手,也涌现出廖俊波这样的榜样。然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7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因贪腐落马。值得注意的是,在7位落马者中,有4人是在今年落马被查。

4名“优秀县委书记”今年落马

今年1月,时任山东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被“双开”,他于2018年底被查。2015年6月,时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的王永征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双开”通报中称,王永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5月22日,王永征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受贿1614万余元,其受贿历程从2005年开始,直至2018年底落马。

今年有四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落马:今年3月,曾任宁夏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的马志宏落马;今年4月,青海省湖景区管理局局长董金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被表彰时担任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今年5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被查,其曾任陕西富县县委书记。同月,曾任旺苍县县委书记的张尚华也落马被查。

102个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中第一个落马被查的,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2016年12月1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7年10月,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个落马的是河北邯郸县委原书记何志刚。何志刚在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后3个月,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出任新设立的邯山区委书记,2016年底其从邯山区委书记任上调任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局长。2017年5月,何志刚接受组织审查。

多人因扶贫不力与扫黑除恶而落马

这些落马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问题既有类似之处,也各有特色。

曾任宁夏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的马志宏堪称“两面人”的典型。马志宏的司机曾公开讲过一个故事:马志宏的儿子结婚,只和亲家见了个面、吃了个饭,对外一桌酒席也没摆。当时县里只有司机知道,连县委办公室主任都不知道。

马志宏也多次表示“不管官做多大,一定要有敬畏心。”不过,敬畏之心,其实只停留在马志宏的口头上。2018年8月,中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马志宏等人的失职失责问题在列。

通报称,2016年以来,中央、宁夏、固原多次要求西吉县就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但该县县委不重视,问题屡查屡犯。2017年4月,专项检查发现扶贫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等,涉及金额达2亿多元。

通报认定,时任县委书记的马志宏,以及时任县长的武维东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马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18年4月,武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19年3月,马志宏落马。

7月8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5年,董金明在门源县委书记任上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然而,董金明除了搞封建迷信、涉嫌受贿外,还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双开”通报还称,董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隐瞒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在家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参加迷信活动;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人的房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5月,曾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后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的冯振东被查。他的落马,也与“扫黑除恶”有关系。

据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10月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办延安市宝塔区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多名涉案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纪委监委点到的多名官员“保护伞”中,冯振东赫然在列。

纪法面前没有功过相抵一说

“县委书记责任不小、压力不小,要当好县委书记是不容易的。”2015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指出,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同志是县委书记的好榜样,县委书记要以他们为榜样,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习近平给广大县委书记提出四点要求,第一点就是“做政治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这是对全国2800多名县委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对全党同志的谆谆告诫。

然而,有一些曾经优秀的干部却在过往的荣誉中迷失自我,在自我膨胀中腐化堕落,最终触碰纪法红线而黯然收场。可偏偏有的党员干部,总爱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自认为可以拿功勋、荣誉来作为“捞一点”的资本,甚至心想“我是先进典型,组织考虑政治影响不会轻易动我”“即便查我,也可以功过相抵,绝不会一棒子打死”。

中纪委机关报指出,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公民。无论是谁,只要违纪违法,就要付出相应代价,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纪法的刚性决定的。任何不把纪法当回事,以为功劳很大、名声很大就可以为所欲为、挑战禁忌的党员干部,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荣誉不会成为贪腐官员的护身符、免责牌,官员只要逾越底线、践踏红线,自然要受到惩处,这无疑释放出反腐不留死角的坚决信号。

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干部干事创业、锻炼成长的基本功训练基地。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更要勇于担当、谨慎用权。

无论是马志宏对扶贫资金失职失责、董金明纵容黑恶势力发展,还是冯振东成为当地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其他案例,都显示出这些人扭曲的权力观。还有的案例中,在参评“优秀县委书记”时已经“有病”在身,而依然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这不能不说是监管不到位的后果。

越是荣誉加身,越是要不忘初心、敬终如始,一以贯之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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