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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举措”强化对县级巡察工作指导督导

原标题:南宁:“五举措”强化对县级巡察工作指导督导

南宁市、县(区)巡察机构建立以来,积极构建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一盘棋”格局,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巡察共发现“三大问题”6294个,干部问题线索726个,转立案278件,党纪政务处分220人,充分发挥了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无缝衔接“上传下达”。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给各县(区)巡察机构贯彻落实,通过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向县(区)传达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推进会、全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等会议精神,确保县(区)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

层层推进抓落实。市委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全市巡察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11次,研究部署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12个县(区)全部调整由县(区)党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祝广带队深入12个县(区)以及村(社区)一线调研督导巡察工作,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汇报、看现场、问情况,了解县(区)巡察工作开展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推进县区、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同时组成督查组,分赴12个县(区)开展贯彻落实全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全方位指导工作。针对各县(区)普遍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缺乏相关经验的问题,市委巡察办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流程》,就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重新修订完善了《南宁市巡察工作流程、模板》《南宁市巡察工作常用法规政策汇编》,印发给各县(区),推动各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常态化教育培训。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先后组织全市、县(区)巡察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第六轮巡视业务培训班、南宁市新任巡察干部培训班、南宁市巡察业务培训班(同全区巡视业务培训班合并举办),培训市、县(区)巡察干部178人次,不断提升全市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双向借力联动巡察。对开发区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在对广西—东盟经开区开展巡察时,同步对广西—东盟经开区所辖两个社区延伸进行提级巡察,并由广西—东盟经开区抽调6名人员协助开展巡察,两级加强联动,双向借力,发挥市级联系部门广、县级贴近一线的优势,提高巡察工作成效。(南宁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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