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今年农村“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敲定
“煤改电”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煤改气”居民每户工程费只需承担1900元……7月11日记者获悉,太原市今年再推“煤改气”“煤改电”,9月底前,全市将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1.57万户、“煤改气”1880户。
今年太原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主要集中在“三县一市”。方案明确要求,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按照方案,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
在农村“煤改气”方面,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据悉,今年太原市将散煤治理工作作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重要事项纳入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按照“时间表”,9月30日前,完成农村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户内线路管网改造和采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对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统筹用于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工作。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