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将于7月29日召开价格听证会
从7月12日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城区核定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将于7月29日召开,征求市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和建议。
近两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我市将召开此次听证会,包括三项内容,即核定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需要核定出独立的配气价格。这样有利于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市场化的进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燃气企业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省发改委专题会议要求,以综合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为测算基准,市发改委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方案一:拟核定居民配气价格为0.59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上调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由2.71元/立方米上调为3.06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由3.39元/立方米上调为3.74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的销售价格由2.49元/立方米上调为2.84元/立方米。
方案二:以减小分类配气价格差距为目标,分三年逐步实现居民与非居民配气价格达到综合配气价格水平。核定居民配气价格为0.62元/立方米,与综合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相差0.17元/立方米,分三年逐年上调,直至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调平为止。
此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上调为2.64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由2.71元/立方米上调为3.09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由3.39元/立方米上调为3.77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的销售价格由2.49元/立方米上调为2.87元/立方米。
之后三年国家居民门站价格不调整的情况下,居民销售价格以配气价格为基础逐年上调。
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拟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居民用气价格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测算审核,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非居民用气价格启动价格预调机制。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11位消费者代表由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社区推荐的方式产生,专家、学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大、政协的由单位推荐。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市民如对本次核定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意见和建议,可于7月12日至7月2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电话:3183156、 3040809(传真);邮箱: wjjspc@163.com。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