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原标题: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将现已由中央承担的“长江干线航道”“空中交通管理”等和由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改革事项作了明确。据新华社

相关阅读:
产妇被“遗忘”在病房独自产子:尖叫了半小时也没人来 福建开启银保企命运共同体构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