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发展党员,湖北一地7人被问责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号
入党审核把关不严,审核程序走过场,不符合要求的两人“带病入党”。“今年4月,聂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1日,咸丰县纪委通报两起违规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7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具体通报内容为:
1、原高乐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迎双,高乐山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聂应辉等6人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聂应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李迎双在对发展党员的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高乐山镇党委副书记沈鹏、组织委员蒋祥名、时任民政办主任李雪梅、团结村村支两委委员梅贤波等人,没有认真对高乐山镇团结村村委委员张某进行资格审查,导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张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4月12日,聂应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迎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19日,李雪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沈鹏、蒋祥名均受到工作约谈处理,梅贤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丁寨乡杨家寨村支部委员杨胜席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
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杨胜席在丁寨乡杨家寨村村支两委任职期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篡改申请人的部分入党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杨某等5人违规发展为党员,造成不良影响。杨胜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13日,杨胜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咸丰县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严把党员“入口”关和党员队伍“建设关”,紧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等问题,重点查处发展党员上“走形式”、“搞猫腻”等现象,坚决把“带病”的人员挡在门外。同时,将“抓实关键少数”与“宣传教育全部”相结合,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等开展常态化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今年2月,针对违规发展党员这一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内容如下(原文有删减):
违规发展党员不是“小任性”
在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不算少见。有的村干部确定发展对象,专从自家“家谱”里挑;有的违反组织程序,在入党材料上弄虚作假;有的村党支部明知个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判了刑,仍然批准转正;有的支部书记发展党员要收“喜烟”、吃“喜饭”,美其名曰“沾沾喜气”……在某些村干部心目中,乡里乡亲,不是沾亲就是带故,你想入党我帮忙,开个口子、行个方便算不得什么“大问题”,还纳闷“这种小事纪委监委也要管?”
这些问题可不是随意而为的“小任性”。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巨大的杀伤力。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党支部造血生肌、新陈代谢的重要一环,如果造血功能宕机,新鲜健康的养分进不来,却被有害有毒物质入侵,后果将十分严重。
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乱象背后,往往伴随着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权力被“一霸手”或宗族势力把控;发展党员被异化为收买人心、培植私人势力的“交易”,村“两委”成为一些家族甚至黑恶势力的提线木偶、“摇钱树”、“保护伞”……而这些,正是一些农村乱与穷的根源。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承载着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重担。而牵马挑担的前提,是组织纯洁、班子团结。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更容易放大,党员干部行得正站得直,带头撸起袖子干实事,村民就愿意跟着干;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村里大操大办的风气就比较容易改变……可以说,一群优秀党员创建一个优秀支部,一个优秀支部创建一个美好乡村。
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千万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耙子”搁在角落里落灰。对那些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员干部,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而对那些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亦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