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名村干部醉驾、交通肇事被处分
新京报讯(记者张羽)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宁海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4起醉驾、交通肇事问题。
宁海县强蛟镇峡山社区和盛村党支部党员尤元明醉酒驾驶违纪案
2018年3月29日晚,尤元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尤元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5月10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尤元明不起诉。2019年1月27日,尤元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海县深甽镇溪滨村党支部书记竺义茂醉酒驾驶违纪案
2018年11月16日晚,竺义茂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竺义茂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竺义茂还有其他违纪问题,且曾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24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竺义茂不起诉。2019年4月26日,竺义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党支部党员冯相岳醉酒驾驶违纪案
2018年9月10日晚,冯相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期间冯相岳抗拒检查。经鉴定,冯相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1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冯相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6月21日,冯相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村党支部党员冯全昌交通肇事违纪案
2017年11月2日12时许,冯全昌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因对道路前方行人动态估计不足,采取措施不当,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冯全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月26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冯全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1月23日,冯全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张羽编辑唐峥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