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水电集团原董事长梁寿龄受审被控受贿1100多万
7月9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寿龄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人民币1101.4085万元。该案由中院副院长余万庆主办并担任审判长。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梁寿龄利用其担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钟山至马江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及拨付、经纪业务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7年,梁寿龄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1.4085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寿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入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1.40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寿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梁寿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