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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再审检察建议为“被执行人”讨回公道

原标题:福建晋江:再审检察建议为“被执行人”讨回公道

在福建省莆田市教书的吴老师,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遭遇120万余元的“飞来横债”,而且还是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贷款买豪车欠下的。

“对这笔欠款,我毫不知情,也没参加过法庭庭审,为什么判决让我一起还债?”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时,才惊悉自己背负了这笔债,吴老师不服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她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过审查材料,我们发现了疑点,通过笔迹鉴定排除了虚假证据,进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吴老师讨回了公道。”近日,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办理该案的全过程。

据检察官介绍,2016年3月,吴老师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她既疑虑又惊慌。几番查证后,才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其向某银行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120万余元。

当时吴老师就蒙了。于是,她到法院查询,发现判决书上载明:2013年10月,陈某(吴老师前夫)和她向银行借款128万元用于购买玛莎拉蒂小轿车,二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系违约行为,应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120万余元。

然而,吴老师说自己对这笔贷款并不知情,也未曾签过任何借款文书,并且早在2014年4月就已和陈某离婚,同时由于借款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不是她的真实信息,导致她无法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未能参加法院庭审,对判决并不知情。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吴老师觉得冤枉、憋屈,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但申请再审结果未如愿。2016年12月,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2018年1月,得知不服判决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吴老师走进了晋江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检察官仔细审查材料,并开展调查工作,发现了几个关键点:

——经过对《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借据上吴老师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发现不是吴老师本人书写,签名系伪造;

——借款虽然是吴老师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签名是伪造的,无法证明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借款用于购买豪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离婚协议未对豪车进行处置,吴老师并未分享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7月11日,晋江市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还认为,银行作为出借方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作为金融机构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导致吴老师的签名被伪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银行向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表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吴老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表示不再向吴老师主张任何权利。后银行与吴老师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民事决定书,决定不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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