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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法女厅官再被举报论文抄袭:复制比率超40%

原标题:女厅官论文被指抄袭后

继博士学位论文被举报抄袭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岚的硕士学位论文再被指造假。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称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董岚的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一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复制比率为42.6%。

7月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董岚毕业的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悉,该院正在对董岚硕博士论文抄袭一事进行调查。“我们学院很重视这件事,但调查需要时间,是一个很繁琐、很复杂的过程。本着对学生、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有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方履历显示,董岚是湖南省衡东县人,1972年10月出生,其硕士和博士学位都由湖南大学授予。

湖南高法女厅官再被举报论文抄袭:复制比率超40%

1993年6月,董岚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9年9月她进入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2002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董岚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3年9月,31岁的董岚开始走上仕途,任常德市鼎城区副区长,同时她开始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6月,董岚任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07年3月任临澧县委副书记,同年12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6月,董岚返回鼎城区任职,先后任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2013年任石门县委书记。

但任职一年多,2014年12月,董岚的职务就再次变动,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次年1月任院长。任职院长仅一年零九个月,董岚再次调动,出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6月的报道显示,董岚已履新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但在履新后不久,董岚就遭举报,称其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

湖南高法女厅官再被举报论文抄袭:复制比率超40%

在今年7月初,网友举报称,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大量抄袭了同一届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问题研究》。此外,举报还称,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抄袭约半。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黎石秋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3月10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6月7日,导师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刘定华。而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

湖南高法女厅官再被举报论文抄袭:复制比率超40%

也就是说,董岚的论文提交和答辩都比黎石秋晚几个月,两人的导师分别为对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

据论文对比显示,董岚的博士论文在研究目的方面,与黎石秋的论文高度相似。

譬如,董岚在“理论目的”中写道,“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研究,尝试在财政法学的视野下,针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提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目前,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研究文献是比较多的,但主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明显缺乏相对宏观和系统的财政法理论研究,而既有的一些宏观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公共产品的一般性理论进行演绎性的研究,对公共产品在农村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缺乏关注。而在经济法学领域,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集中性的理论尝试。”

左为黎石秋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左为黎石秋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而黎石秋的博士论文“理论目的”为:在理论研究本身方面,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农场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研究,尝试针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提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目前,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研究文献是比较多的,但主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缺乏相对宏观和系统的理论研究。而既有的一些宏观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公共产品的一般性理论进行演绎性的研究,对公共产品在农村的一些特殊性缺乏关注。而在法学领域,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集中性的理论尝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节,在董岚的论文中多处出现。

2007年12月16日,董岚在学位论文原创声明上签字,声明称“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湖南高法女厅官再被举报论文抄袭:复制比率超40%

今年7月3日晚,湖南大学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

湖南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有消息,董岚的硕士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再被举报。这篇论文被指抄袭了冯嗣全1998年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10月29日文章《揭秘:通往黑洞之路》等。

董岚的硕士论文提交时间为2002年4月28日,导师同为刘定华。

新京报记者对比发现,董岚的硕士论文在“发展票据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分不开”部分,大部分内容与冯嗣全论文中的第一部分雷同。此外,还大段用了《揭秘:通往黑洞之路》一文。

左为冯嗣全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左为冯嗣全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7月9日,新京报记者还多次致电湖南省高院新闻信息网络处,但一直无人接听。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该院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纪检监察组领导正在外地巡察,目前尚不了解此事。

董岚简历

董岚,女,汉族,湖南省衡东县人,197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1993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9-1993.06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06-1999.09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999.09-2002.06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6-2003.09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2003.09-2006.06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09-2007.12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06-2007.03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3-2009.06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

2009.06-2009.08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

2009.08-2010.01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10.01-2013.03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03-2014.12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

2014.12-2015.01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01-2016.10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10-湖南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6月报道显示已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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