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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法院竭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原标题:山阴县法院竭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近年来,山阴县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转变思维理念,着力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总结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同时,依托家事审判改革的平台,有效整合社会各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民间调解力量,建立多方长期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家事纠纷社会处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并建立了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诉后跟踪、回访帮扶等工作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家事案件的纠纷化解工作,家事审判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在一起离婚诉讼案中,闫某与宋某于1981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儿一女,现均已成年。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两人一直分居。2017年8月,闫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9月法院判决驳回闫某的离婚请求。2018年10月,闫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判人员庭前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婚姻状况、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女方闫某陈述其三十多年来多次受到宋某的暴力伤害,听到宋某的声音就发抖,婚姻实在无法维持,坚决要求离婚。宋某陈述自己曾患中度抑郁症,经过治疗,现在已基本痊愈。以前脾气不好,做了伤害妻子和子女的事情,今后一定会疼爱妻子,弥补自己的过错,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判人员还多次与其子女联系了解情况。审判人员又联系了法院委派的男方所居住村庄的家事调查员,调查员反馈闫某与宋某经常打闹,女方出走好几年,婚姻确实难以维持。随后,该案开庭进行了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是,审判人员考虑到宋某年近六十,很难再婚。为避免宋某有极端行为,必须做通宋某的思想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反复对宋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调解。同时,动员子女说服宋某。慢慢地宋某改变了对离婚对抗的态度,表示听从法院的判决。

该院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进一步了解客观事实综合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属于死亡婚姻。同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减少了与审判人员的对立,增强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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