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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四大类消防安全隐患

原标题: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四大类消防安全隐患

■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楼梯间、公共通道内严禁存放物品。

■集中清理整治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初霞)《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昨天出台,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10日起,我市将对城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通过排查整治,实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长效机制形成管用,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

——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楼梯间、公共通道内严禁存放物品。

——集中清理整治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从7月10日至9月15日,分为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巩固验收三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每栋楼单元门口张贴《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的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镇(街道)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责令改正。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要立即申报复验,由乡镇(街道)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

(三)巩固验收阶段。市政府专项整治指挥部将对各区县(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方案》要求,专项整治中,各地对排查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执法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城镇住宅小区不断加强常态化宣传,组织开展灭火疏散应急演练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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