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地扶贫搬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不动产登记费
新京报讯(记者杨亦静)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于本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通知明确,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将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新京报记者杨亦静编辑唐峥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