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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一审调研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一审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一审调研

制图/乔雨

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一审。7月3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调研,连续召开3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镇街(园区)、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参加调研。

据悉,《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已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我市水土保持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讨论研究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不少镇街代表围绕“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经验等情况做了介绍,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黄庆辉充分肯定了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建议给了调研组很多启发。他要求,《条例(草案)》要按照“小切口、大纵深”的思路,聚焦东莞地方特色和特点,着力剔除和避免与上位法重复内容,根据东莞特色、特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其次,要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多部门职能重叠和职权交叉的问题,真正使《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成为良法,切实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与农业农村工委将认真梳理汇总,充分吸收采纳到审查意见报告中,推动《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做好准备。

延伸阅读

江心岛面积逐年变小呼吁纳入水土保持范畴

本报讯(记者潘少婷)砍一棵树,是否需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水乡地区的江心岛面积逐年变小,能否纳入水土保持范畴?连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调研座谈会上,不少镇街园区代表、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及职能部门针对《条例(草案)》所规定的实操问题进行讨论。

不少参会代表认为,东莞制定《条例(草案)》,不仅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还有助于补齐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短板,建立我市水土保持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呼吁理顺采伐林木审批程序

《条例(草案)》第九条提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时,应就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对此,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徐正球认为,在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中列明水土保持措施,并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相当于在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增加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审查,并前置于林木采伐审批,这将增加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不符合正在推进的“放管服”改革要求。

徐正球建议,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备案制管理、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市人大代表黎红表示,她曾就东莞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建筑垃圾的消纳场不足以容纳本市的建筑垃圾的处理。为了避免治理过程中形成新的违法行为,她建议在项目建设前期预收保证金,项目建成后流程合法合规的,再将保证金退回相关单位。

镇街建议明确监督和处罚条款数额

罚款数额,也是参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违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其中规定,出现3种行为之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的,《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情况下该罚5万元?什么情况下该罚50万元?”不少镇街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督和处罚条款数额,增强《条款(草案)》的可操作性。

水乡管委会副主任肖洪呼吁,将江心岛列入水土保持的防治范畴。“水乡地区江心岛,受潮差位的冲击影响,很多江心岛面积逐年变小,长期如此便逐步慢慢消失。”此外,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困扰镇街和园区最大的瓶颈是资金和用地等两个问题。但是,纵观《条例(草案)》均未提及,希望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认为,立法是提取最大公约数、最优公约数的过程。他建议,地方立法要明确解决东莞的突出问题,例如上位法没有规定或空白的,就要通过立法来填补空白;上位法不明晰的,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要尽可能解决上位法解决不了的问题。(记者潘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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