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长性侵女童”,严惩作恶者是社会共识
无论是基于过往现实,还是新曝光案例的恶劣程度,都不能再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当作偶发现象来看待,对其的治理已到了一个必须加码的关口。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某某。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侵害女童一案仍在发酵。7月3日,有媒体报道,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现已由其子接任)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悉,王某某侵害女童的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的一家五星级酒店。根据官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先是惊讶、猜疑,然后是由警方坐实案情后的愤慨、谴责、担忧……围绕此案的舆论关切和媒体跟进力度,堪称罕见。它一来是由于侵害9岁女童又一次触碰了社会“孩子不可伤”的那个最敏感神经,更因为犯事者的知名企业家、富豪身份与其龌龊行径形成了一种强烈反差,激发了社会对于某种可能存在的“特权”的天然反感。其所凝聚的社会诉求很简单:严惩作恶者,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比起被曝光案例带给舆论的震惊,诸如中间人带朋友的孩子“羊入虎口”以及现金交易等细节,更不免让人追问,如此熟络的作案手法背后,是否蕴藏着某种“成熟”的利益链?毕竟,相比较于普通案例,像王某某这样的“有钱有势”的成功人士,如果痴迷于把黑手伸向孩子,其带给孩童的威胁,对社会道德、法律的败坏,要严重得多。因此,不仅舆论对这类案件的声讨声浪要大得多,事件调查与处理,也必须要能展现出对侵害孩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舆论的聚焦,不只有愤怒和谴责,更有对王某某会否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享有某种被轻纵可能的担忧。这种担心,既源自对公共人物所持有的地位、权势的天然警惕,也与现实中类似案件处理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密切相关。其中一些或许是法律、制度层面的,比如,呼吁加码对性侵犯罪的惩罚程度;再比如,猥亵、强奸等犯罪在认定上的模糊之处;还有一些则是对司法审判能否彻底排除特权干扰,做到不偏不倚的公正焦虑。但不管是哪种公共情绪,共识只有一个:无论作恶者是什么身份,把罪恶黑手伸向孩童就绝不会被轻纵。
当然,公众人物作恶,其“东窗事发”前有多“任性”,曝光后所受到的惩罚以及带来的影响也将会有多严重。王某某作为上市公司老总和数千亿资产的管理者,事发后新城控股在数天内缩水上百亿,正是来自资本市场的惩罚;另外,其此前所参与的一些公益慈善活动也被质疑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这种关联性影响,是社会处罚的一部分,也要求公众人物必须有更多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觉。
从占据社会资源多寡的角度,王某某毫无疑问站在了社会金字塔的中上层。此类人物深陷侵害女童丑闻,并有如河南赵志勇案等类似案例在先,也难免引发公众对某种社会“上层道德”的负面联想。我们当然不能以个例来打倒一片、以个别人的作恶来为整个群体画像,但如果社会的上层群体中,目无法纪、丧失基本道德感的败坏分子时有出现,它很难不动摇人们对上层道德的想象与寄托。毕竟,这部分人群,原本应该是一个社会主流价值的象征者、捍卫者,是推动社会向好的中坚力量。
跳出王某某的身份标签,此案所激发的巨量社会关注,一定程度上亦是一种社会情绪的集中释放。据最高检去年发布的数据,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且“从近年来发展趋势和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
这预示着,无论是基于过往现实,还是新曝光案例的恶劣程度,都不能再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当作偶发现象来看待,对其的治理已到了一个必须加码的关口。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罪行标准的进一步明确、惩治“枪口”的放低一寸以及性教育强化等综合防范机制的完善。总之,此案的舆论反馈,无关仇富和道德绑架,而是任何现代社会对于“下一代”都该有的文明自觉和责任觉醒。
编辑:何睿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