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农村部:拟建立渔港港长制
新京报讯(记者张羽)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7号建议的答复》,明确提出要“建立渔港港长制度”。此外,还将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制度,建设渔获物可追溯体系。
加强渔港综合监督港长制“势在必行”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渔港港长负责依法依规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做好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及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港长由县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二级及以下渔港港长由渔港所在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据了解,浙江台州、山东烟台等地已陆续开展了渔港港长制度的尝试与探索。
山东烟台和浙江台州已试点港长制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浙江台州是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的试点,目前这些改革举措已经初见成效。根据台州日报此前的报道,台州建设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基地于去年3月获农业农村部批复。其中,温岭市率先开展“港长制”试点,并建立起县乡两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县级政府负责人任总港长兼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港长,重要渔港实施“双港长制”,其余渔港则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港长。
此外,山东烟台市的渔港港长制度已实行2年。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渔港监督科科长黄超表示,烟台市共有63处人工渔港,包含中心渔港3处,一级渔港4处,其余为二级、三级及以下渔港。“2017年6月,烟台市开始实行渔港港长制度,但其实在这个时间之前,我们在长岛已经进行了港长制度管理的试点,目前这个制度已经覆盖市内全部63处人工渔港。”
作为烟台市的一项重要产业,2018年当地渔业总产值达1124亿元。黄超表示,渔港港长制度的实施在于通过管理港口达到管理船只的目的,“实行后渔船船只的事故发生不断下降,这个也是当时提出港长制度的初衷,后续也希望通过对‘三无’船只的管理,更好地规范渔业作业。”
渔业执法重心由水上向渔港转移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为强化渔港监管,基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综合执法,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渔业执法重心由水上向渔港转移。各地要积极推进渔政执法、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队伍协同进驻渔港,设立渔港综合监管站,实现渔业执法关口前移,并协调公安边防、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现场办公,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施行合署办公,形成渔港监管合力,有效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制度
农业农村部正在修改完善《关于加快推进渔港振兴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制度。定点渔港全部公布后,大中型渔船的渔获物将不得在定点名录以外的渔港上岸。定点渔港要率先实施港长制,优先推动渔业执法力量进驻定点渔港实施驻港监管。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通过渔获物定港上岸,以及配套的渔获物可追溯体系建设等措施,将有助于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闭环管理,切实养护好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渔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新京报记者张羽编辑唐峥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