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出台《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
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去年7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后,今年3月份,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了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全国15个片区645个县(市、区),我省有7个市的54个县(市、区)被列入第一批名单晋冀豫片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弘扬革命精神,促进全省人民文化自信,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省文物局与省委宣传部根据我省革命文物资源的现状和特色,联合起草了《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和五项工作任务、六项重点项目。在《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两权分离”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在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意见》提出,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转化等原则,目标是继续深化第一批已改革的13处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第二批50处涉旅文保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厘清主体权责,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各自的权责;二是做好经营发展规划,更好地传播文物价值,拓展文物利用方式,做好相关部门、行业的统筹对接;三是创新改革模式,除省政府确定的几种改革模式,还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单位开发利用;四是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经营主体的能力、资信严格把关;五是分类推进改革,对不同体量、不同地区、不同产权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确保文物价值得到完全发挥。(孟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