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煤矿矿长安全违规将被记分记满12分须重新参加考核
新华社太原6月27日电(记者梁晓飞)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7月1日起,山西将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煤矿矿长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满12分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由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
山西明确,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针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形,在依法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山西将对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据了解,记分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一次考核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三种,存在多种记分情形的,分别计算,累加记分。
按照规定,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