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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审计:少数地方擅自拔高或随意降低脱贫标准

原标题:扶贫审计:少数地方擅自拔高或随意降低脱贫标准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存在。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受国务院委托,26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介绍了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其中的扶贫审计,审计了296个贫困县(其中深度贫困县94个),抽查2372个乡镇、7346个行政村,走访2.61万户家庭,涉及单位4729个、资金1268亿元。胡泽君表示,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扶贫重点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此次审计发现问题金额占抽审资金的比例,较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

不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少数地方擅自拔高或随意降低脱贫标准。14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群众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提高住房补助标准、过度医疗等现象;46县对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3.24万名贫困群众作脱贫处理;2县对14.16万名脱贫群众存在摘帽即摘帮扶等问题;10县存在压缩任务年限、提前拨付资金等赶进度、搞冲刺现象,还有2县虚报集体经济收入和易地搬迁入住人口等数据。

审计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存在。39县187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甚至贪污侵占等,涉及扶贫资金3292.54万元;46县6694.36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3县将309.3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面子”和形象工程,如河北广宗县为迎接检查,花费176.93万元开展预演等;31县把1.7亿元信贷等资金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0县将4268万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审计还发现,一些市县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96县多数未开展扶贫绩效评价工作;20县将人为分户、转移资产、隐瞒收入等“致贫”的6000多户认定为贫困户;10县145个行政村存在账务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不佳。46县将22.11亿元扶贫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等非扶贫领域,41个地区8.9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16县95个产业扶贫项目因缺乏充分论证和后期管护等种养存活率低,涉及资金3981.61万元;69县287个扶贫建设项目闲置等,涉及资金3.75亿元;24县150个易地搬迁和以工代赈项目存在未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未吸收贫困群众参与等问题。

除了扶贫审计,报告“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还介绍了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金融风险防控情况。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32个地区上报的债务数据漏报、多报

报告称,对18省本级、17市本级和17县共52个地区政府债务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违规举债势头得到遏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发现,有16省未按要求对困难较大的市县制定风险应急预案;32个地区上报的债务数据存在漏报、多报等情况;11个地区有170.78亿元存量隐性债务没有制定化解措施,有些地区制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缺乏可行性;35个地区有290.4亿元债务资金因筹集与项目进度不衔接等原因闲置,其中22个地区114.26亿元超过1年。

“总的看,2018年以来宏观杠杆率有所下降,金融各市场走势可控,信贷资源配置有所优化”,报告显示:但仍发现5家商业银行将实体企业贷款与存款挂钩,或在授信中搭售理财产品等,变相降低企业实得融资,涉及授信496.67亿元。3家银行违规向企业收取融资费等2.3亿元,1家银行以“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债转股,未有效降低企业负担。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未有效化解。3省部分金融机构通过虚假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005.84亿元。23家村镇银行实际平均不良率4.94%,42家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超过5%。一些金融领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小额贷款公司等11类由地方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中,有5类未制定专门监管规则、5类监管规则不够明确。7省普遍按机构所涉行业指定监管部门,监管易出现盲区或重叠,如有的省对社会众筹等3类机构未明确监管部门,而个别省对交易场所类的监管部门则多达13家。

新京报记者王姝编辑刘丹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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