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亲子关系诉讼”提高门槛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增加了“有正当理由”这一限定条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比去年8月的一审稿,二审稿对“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关规定作出重要调整。
现行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对“亲子关系诉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去年8月初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填补了这一空白,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此,有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有的部门和专家学者还提出,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建议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种诉讼予以限制。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亲子关系诉讼”条款修改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提高了“亲子关系诉讼”的门槛,增加了“有正当理由”这一限定条件;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则有一审稿的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否认之诉,修改为只能提起确认之诉,只能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而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以此规避成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等情况。
新京报记者王姝编辑于音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