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规依纪依法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收到市纪委监委移送的关于陈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线索。鉴于已掌握其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区纪委监委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决定对陈某某立案调查,指定由第一纪检监察室具体承办。
该室副主任陈建龙和同事孙雄飞提前准备好《立案决定书》,并精心起草了立案审查调查方案。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方案最终敲定。同日,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陈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我是思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龙……”傍晚,在市纪委监委的留置办案点,陈建龙和同事一起对陈某某进行了首次谈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三条的规定,2019年4月18日,思明区监委决定对你涉嫌贪污的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中,陈建龙郑重地向陈某某宣读立案及留置决定。
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宣布立案决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被审查调查人正式接触的第一关。看似简单的宣布,会很大程度上左右被审查调查人的心态和选择。“听到办案人员宣读立案决定的那一刻,仿佛晴天霹雳。”在检讨材料中,陈某某这样写道。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后的表现是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定性量纪量法时的重要参考。配合审查调查,如实说明违纪违法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谈话中贯穿的党纪国法的严肃权威、组织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让陈某某打消了侥幸、对抗的错误心理。设身处地的政策宣讲,让陈某某感到组织的关怀,使其迅速转变认识,积极配合,很快交代其违法犯罪事实:“我看到了希望,组织给我重生的机会,我下定决心与以往一刀两断,向组织坦白交代……”
河北省邢台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某某也有类似感触。此前,高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邢台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被留置。
“我又不是单位一把手,也不是大贪巨腐。这么多年,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留置室内,高某某先讲起了自己的不解和委屈。
“功不掩过,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认真听完高某某的倾诉后,办案人员才开始提问。
被审查调查人陈述既是其应有的权利,也是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陈述,既是对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证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审查调查组还应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对高某某的抵触,办案人员没有急于求成、情绪急躁,而是耐心做起思想感化工作。在得知高某某是军转干部后,办案人员精心整理了他入伍、获得军功章和奋战一线的照片,用PPT重现了他的“闪光”时刻,帮助他唤醒初心;早上对留置房间进行安全检查、换气通风,通过谈话了解其身体和心理状况,倾听他的合理诉求;晚饭后安排他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学习党纪国法……组织的温暖和真情,始终依规依纪依法的文明谈话,促使高某某态度心理转变,从最初的消极抵触,一步步变为主动配合。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接受教育。”庭审现场,高某某脸上挂着泪水,当庭认罪悔罪,整个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较好的综合效果。
“对被审查调查人政治上的教育、生活上的保障、谈话中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是一体的,充分体现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特点。”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彦明认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全过程。
审查调查工作中要坚决防止急于求成、情绪急躁、生硬冷漠、强行讯问突破案件的做法,更要杜绝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监察法第四十条也明确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在夜间讯问的,严禁超过规定时间……”为保障、维护被留置人员的正当权益,严肃审查调查纪律,邢台市纪委监委出台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专设讯问一章;审查调查前,办案人员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不准逼供、诱供、骗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记者李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