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对缪瑞林、邢云、钱引安三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6月2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山东、辽宁、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涉嫌受贿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涉嫌受贿案,中共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缪瑞林利用担任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宿迁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西安市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