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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早就明确规定防止乱改老地名,一些地方为啥依然跑了偏?

原标题:民政部门早就明确规定防止乱改老地名,一些地方为啥依然跑了偏?

摘要:上级部门早就未雨绸缪,给出可参考的认定原则、标准、参考案例与法规依据,一些地区的执行却依然走了样、变了形、打了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造成通常所说的“低级红”现象。

民政部门早就明确规定防止乱改老地名,一些地方为啥依然跑了偏?

最近,多地民政部门发布的“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引发不小争议。继海南将维也纳酒店纳入“崇洋媚外”清理整改名单之后,福建漳州小溪镇的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等三座大桥,被当地民政部门认为“名称刻意夸大”,拟分别整改为东风桥、琯溪桥、南山桥;浙江温州一名为“曼哈顿”的楼盘拟改为“曼哈屯”,“欧洲城”一期、二期拟改为矮凳桥小区等又引发新一轮关注。

多地这一轮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政策背景是,去年12月,民政部等六部(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划化、标准化处理。根据通知提出的时间安排,各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可以看到,眼下正值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冲刺阶段”。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但需指出的是,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这些地名的出现,有的是开发商为了博眼球刻意进行的所谓“创新”,有的是崇洋媚外的心理在作祟,有的则是取名者“懒政”的结果。而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规范,本身也无可厚非。毕竟,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也多次强调,“大、洋、怪、重”的地名是自断文脉。

不过,本该属于民心工程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在“冲刺阶段”却背离其便民利民的本质。究其原因,还是部分地方在执行层面跑了偏,出现矫枉过正的形式主义。而且,有些地方公布的清理名单甚至还于法无据。

以海南公布的“不规范地名清单”为例,其中既包括小区名,也有酒店名以及部分门店的名称。不过,根据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地名”是指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很显然,酒店、门店名称均不属于“地名”的范畴。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海南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名单,这次最先受到舆论质疑也就不足为奇。而漳州那三座被改名的“大桥”,也反映出当地在执行层面,不顾生活实际经验,机械理解“大”的概念,陷入简单化、机械化、随意化的窠臼。

针对个别地方存在政策标准把握不够准确、组织实施不够稳妥等情况,今天(21日),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要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提出清理整治清单,严格按程序推进实施。

随着民政部的及时纠偏,对于存量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预计将重回正轨。但需进一步反思的是,虽然顶层设计层面三令五申,“大、洋、怪、重”的地名还是不断出现的原因。究其原因,虽然地名的相关法规已经确立,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现状。比如,许多开发商擅自给楼盘取名,管理地名的有关部门却没有处罚权,难以威慑不规范取名行为。

另外,还有一个更值得反思的问题——其实,“通知”早就明确指出,要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另外,“通知”还以表格的形式,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进行详细列举,并给出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

上级部门早就未雨绸缪,给出可参考的认定原则、标准、参考案例与法规依据,一些地区的执行却依然走了样、变了形、打了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造成通常所说的“低级红”现象。这可能还是得从部分地区、部门只一味强调“上级要求”,“抠”文件字眼,却不考虑基层实际与群众愿望上找原因。而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接下来,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在政策、文件等发布前,在政策执行阶段,多一些摸底排查、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程序。如此,也才不会好心办坏事,好经被念歪。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曹飞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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