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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原标题:“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夏至日。而在广西玉林,也是“夏至日荔枝狗肉节”,一个备受争议、也并非得到当地人完全认同的“节日”。

“狗肉节”普遍被人所知是在2014年夏至日。那一天,“狗肉节”高居微博热话题第一位。而也就是那天,前往玉林抵制“狗肉节”的人们突然进入网络视野。外界习惯叫他们“爱狗人士”。

网络印象中的“爱狗人士”高价买狗、干扰食客、搞怪诞的行为艺术。反对者讽刺他们不可理喻,闲得蛋疼,“是狗奴圣母婊的玻璃心碎了”,指责他们受人指使、被国外“狗权”洗脑。

如今一提“狗肉节”,我们脑海里可能就是有个地方有个日子流行吃狗肉,一群人爱狗,他们就去抵制、去反对,然后遭到嘲讽。实际上,他们与当地人的观念冲突也是一步一步演进的。在这里,我们可能已经接受“吃狗肉”当然是野蛮的,然而这一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在更大的人群里却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观念。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围观关于“狗肉节”辩论的人们。纪录片《汪汪》(寰宇,2015)画面。

问题是,保护猫狗等伴侣动物权利的观念,是外来的吗?这一保护观念是如何努力去说服不要吃狗肉的,又遭到怎样的反弹?2015年6月,本文作者为收集硕士毕业论文的材料,到玉林做实地观察、访谈,而也就是在那里(以及随后在北京、重庆等地的案例访谈)见到了过去那些年不同观念、不同立场之间如何在话语层面相互竞争。谁更能说服谁?

撰文|新京报记者罗东

视频编导|吕婉婷

他们为什么抵制“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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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从哪来:两种说法

从游牧农耕到工业城市化时代,犬只在漫长的人类演进历史上是被驯服得最悠久、最成功的动物之一。就像“狗狗是人类的朋友”所昭示的那样,对它的情感并不是如今才出现的。然而,那也只是一种情感。“动物权利”则将之提高到了保护生命权和尊严权的价值观层面,目的在于改变整个社会对待它们的态度、行事方式。

按照在欧洲的起源,动物权利将启蒙时代以来的生命、尊严等权利延伸到他种动物(non-human animals)身上,认为动物还没获得基本的权利,是最后一批不完整的“局外人”。这一观念支撑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兴起的动物权利运动,倡导者以此抵制动物实验、动物表演、打猎和皮草动物养殖与贸易。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英国纪录片《黑暗交易》(Shadow Trade 2016)画面。

不过,动物权利在中国不具备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法律政策基础,也得不到广泛的观念支持。

2015年夏至日前一天下午,我在赶往玉林一家菜市场的路上见到一位戴着墨镜的中年男子在举牌反对外来行动者:“爱狗人士是卖国贼!”“勾结境外势力!”这一说法已成为反对者和玉林(城区)当地人的一个流行看法。而行动者则认为他们是“被(民族主义或阴谋论)洗脑了”。

我更倾向于换个角度。在当地人的记忆中,自二十世纪末以来,宰杀和食用狗肉就是一种普遍的饮食习惯,我去和他们聊天最常听到的是“吃得好好的(狗肉),怎么就不能吃了?”关于“不杀狗”的倡导,于他们而言只是一种非常陌生的“奇谈怪论”,闻所未闻,不知从哪来,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

然而,问题在于,前往玉林抵制“狗肉节”的行动者也并非都理解“动物权利”,有的更不知国外在半个世纪前就已经出现倡导和行动,与当地人辩论的过程中一知半解地使用“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而说不出两者的差异。在他们眼中,狗是忠诚的伴侣动物,爱护狗就是爱护脆弱的情感,他们受不了它们被虐待、被屠杀,要站出来谴责和抵制。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美国纪录片《地球公民》(Earthlings 2005)画面。

那么,他们的观念到底是哪来的?

广东东莞一位训犬师说,因受不了“狗肉节”的屠杀,一个人在夏至日躲到郊区寺庙不上网不看新闻。“狗肉节”前夜,我与来玉林的一位行动者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访谈,她哭了不止四次。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向着窗外,“明天又有数不清的‘狗狗’要被残忍地杀害,我真的很难受、很痛心。”

到夏至日当天下午,玉林城区下了一场暴雨,天空阴沉,时不时在电闪雷鸣中被照耀一下。四川广元来的两位行动者走在狗肉餐馆最集中的市场,躲到帐篷下避雨。地面上的雨水汇集到路边,向着下水道湍急地流,夹杂着狗血,餐馆后院和市场传来狗叫声,空气中弥漫着泥土和血腥味。

两位行动者一男一女。女士向着天空流泪祈祷,随之念出一段祈祷的话,让同行者记录下来发到微信朋友圈。

随着后来到北京、重庆等地接触越来越多的行动者,以及并未付诸行动的倡导者,我才发现,他们都可以把与狗的故事追溯到自己的儿童或年少时期,在他们看来,爱狗不是学习而来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

城市化浪潮下,狗和人的关系在城市生活中也被改变。城市化是土地的城市化,是人的城市化,也是部分动物的城市化。上世纪九十年代“分税制”和住房市场改革后,城市化取代工业化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一个引擎。犬的数量随之猛增,不管是养宠物,还是“吃狗肉”,都因此有了基础。

这样说来,“动物权利”观念好像只不过是所谓“后物欲时代”的一种自然生长罢了,不需要玄而又玄的宏大叙事来解释。但是,要让人信服,他们还是不得不从“众生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上创造出动物权利。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对动物权利的观念做了简述,他说他从动物进化而来,而又不像其他动物那样“缺乏智力和自由”,但是,其他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他特别指出“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

这是行动者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反复引用的一段话。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基础》中把动物纳入到了自然法的范畴,尽管同样像洛克一样将自然法的来源归结于不可验证的神圣来源。面对如何解释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时,他们在中国文化里找不到支撑他们观念的资源,就只好转向历史、转向欧洲,从那些耳熟能详的思想家那里寻找依据。

卢梭在中国是历史教材必讲人物,知名度高,一则更为行动者普遍熟悉,二则更可能成为他们抵制虐杀伴侣动物的一种知识权威。也因此,写《动物解放》的彼得·辛格反而被他们提及很少——除了少数身份是学者或律师的行动者。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彼得·辛格作品《动物解放》(译者:祖述宪;版本:中信出版集团 2018年8月)中译本重版。

这些思想只是他们为证明自身正当性而借来的一种说法,换言之,他们试图以知识权威的论述来表明内心早已生长的“爱狗”情感,是人之普遍的道德怜悯。而这种“扯大旗”的做法并不意味着“动物权利”的观念内核是传播过来的,也不意味着他们就受了国外影响。那是一种误判。

不过,我到玉林城区中心的人民公园和当地人聊天,他们说外来抗议者是“受人指使”,反问为什么不爱牛、不爱鸡鸭鹅。他们接受爱狗,无法接受别人来抵制他们吃狗肉。

2015年7月,我到重庆参与“狗肉节”纪录片《汪汪》的拍摄,导演寰宇说,那年夏至日当天一家菜市场附近的一栋楼被雷击,一些前来抗议的行动者纷纷喊好,认为那是老天爷在惩罚。亚热带地区在夏天说雨就是雨,广西地区下大暴雨再正常不过,而求助于神秘力量的解释也说明他们目前在观念竞争上的吃力。他们不得不广泛寻找话语资源来向其他人证明观念的正当性。

“动物权利”如何说:三种论证

在动物权利的行动者看来,屠杀狗是非人性的,也是野蛮的。他们说的野蛮是同现代文明相对立的一个状态,在“狗肉节”前夕,广州过来的陈女士走在街区,经过垃圾堆、红绿灯和服装市场的高音喇叭也会对其抵触和反感。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玉林垌口菜市场外的辩论。

从2011年起,全国各地陆续有人在夏至日来到玉林抵制“狗肉节”,也是从那时起,他们展开了话语上的论说,并希望以此说服当地人放弃“吃狗肉”。而这些话语上的论说接连遇到反弹,他们由此两次转变策略,从早期的道德论证转向健康论证,再转向后来的法律论证。每次转变并不必然就完全放弃前一种策略。

“我的狗狗你去哪了”、“我是人类的朋友,请不要吃我”、“做文明中国人,不吃猫狗肉!”他们在早期使用道德论证,以为可以唤起当地人悲悯同情并改变饮食习惯。很遗憾,在当地人和网络反对者的观念里,猫猫狗狗并不必然就是伴侣动物。这些倡议和行动反而遭到了网络意见的抵制与嘲讽,被认为是矫情做作,是“狗粉”,是崇拜邪教的“拜狗教”、“犬能神教”。他们拒绝承认行动者对自己的“(公益)志愿者”称呼,有反对者更是做了一个排行榜,叫作“犬能神教十二大护法”,名称取自于“全能神教”。榜单全文是“大字报”的笔法,对行动者的职业、人际关系和个人经历等信息了如指掌。

令人感慨的是,一些行动者强烈的精英感和非此即彼的“野蛮与文明”二分法也通常将本身置于不利的舆论地位,在反精英和民粹化的网络上不断被敌视,“你们是有钱人讲文明,我们穷人野蛮所以吃狗肉。”就连网络红人“凤姐”也在嘲讽,这是富人才有闲情玩的东西。

而到了2014年,他们纷纷转变话语策略,转而使用“食狗肉有害健康”和“为了玉林人民的健康,请放下屠刀”等说法。他们的转变是彻底的,不管是市场辩论、横幅还是文化衫等,基于情感的简单表达都不再存在。四川广元的杜女士说,“我们来就是要告诉玉林人,我们是来帮助他们的,帮助他们远离有害食品嘛,不是来反对他们的。”

只不过,他们的归因比较模糊,基本逻辑是从已患病者中寻找是否存在过食狗肉的经历。然而,当地人没有表现出认同的趋势,“你说有害,我们吃了这么多年,也没有见谁因为吃狗肉就病了,即使是说有一点危害,那也是我们自己的事。”有的拿出流行病学论文证明玉林的狂犬病发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却因为无法证明与吃狗行为的因果关系,能说服当地人的效果也非常有限。

既然道德论证和健康论证都不太理想,他们就继续推进,将把它变为一个法律论证。尽管在更早些时候的“拦车救狗”过程中已经在努力使用法律,到玉林进行现场抵制却要晚。

他们具体在两个方向上将“吃狗肉”法律化。一是质疑捕杀犬只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二是狗肉运输和流入餐桌违背《食品安全法》的检疫要求。

在北京,曾经组队去玉林的蔡律师对我说起动保界的看法:

“我们为什么说是犯罪?这是很显然的,偷盗抢啊。一个村庄,一个晚上可以有十几条狗被偷。这些偷盗的作案工具,有弯刀,有带毒刺的注射器。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一个小女孩捡到这样一个毒刺的东西,还以为是一支铅笔,就捡来玩耍,结果不小心中毒身亡了。全国因为这些偷盗犯罪已经死去了好几人。这些偷盗,连警察都不会怕。这是非常荒谬和可笑的。”

而关于狗肉的检疫就是一个悖论。这是因为,从产地(活体检)检疫到屠宰(肉检)检疫都需要一个检疫规程和标准,可是狗不属于现行规定的牲畜类,不能检疫,而不能检疫便不能流行市场。

这时候,行动者已将运狗者、狗肉馆人员和狗肉消费者视为非法公民而不再是不文明或野蛮人。到了2015年,他们针对玉林狗肉节的抗议标语也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做守法公民,抵制猫狗黑色产业链条!”同时认为地方政府没有依照法律执法。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目前无法可依。他们发起举报、信访,却节节败退。

然而,站在对立面的那些反对者也找到了一个新的话语,不是污名化的“爱狗人士”“狗粉”或“拜狗教”,而变成“卖国贼”。他们甚至假借《国家安全法》的条文发起质疑,并粗暴地认为对方“受人指使”,认为吃狗在当地天经地义,像保护人一样保护猫狗是境外观念。这是扣上了一个大帽子,试图让行动者感受到高压风险而止步。我在玉林城区见到五辆小型巴士缓慢行驶,车身贴着标语和宣传画:“狗肉节是合法的民俗,支持吃狗肉的比爱狗人士多出了二十五万,代表的就是民意。”

这么些年以来,围绕“狗肉节”“动物权利”在话语上的竞争并未就此终结。不同观念步步为营,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一切还在继续。而这些话语层面的冲突只是博弈的一小部分,其他领域还包括行政诉讼、演讲、举报、提案和立法。说到底,节日狂欢之后,回归日常,对于参与或关注这个议题的人而言,那还是观念的竞争。

谁更能说服谁?短期内不得而知,因为在这一过程有太多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对其产生影响,有的可能更有利于动物权利行动者,有的如民族主义兴起也更有利于反对者。而长期地看,人与动物的关系一直在演变,自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更是持续被反思,要求人们去增进牛羊等饲养动物的福利,去提高猫狗等伴侣动物的权利。不管短期还是长期,在这一过程中,渴望“爱狗的自由”和“吃狗的自由”能你好我好大家好只是一厢情愿,两者必然竞争。

“狗肉节”来了:爱狗有自由,吃狗有自由吗?

玉林一所小学校的孩子,在镜头面前开心地祝“夏至节快乐”。许多孩子说他们并不会吃狗肉。纪录片《汪汪》(寰宇,2015)画面。

作者|罗东

视频编导、制作|吕婉婷

编辑|西西,宫照华

校对|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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