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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原标题:“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编者按]

近期,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关于教育惩戒的内容成为关注焦点。条例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然而,对于这个为教师“撑腰”的规定,诸多受访教师却纷纷表示“不敢用”“不愿用”。

依中国传统思维,教师的形象与戒尺密不可分。从前,从家长到社会,都认可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现代教学实践中,“戒尺”也成为了教育惩戒权的代称。为了正常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一些教师会对违规违纪的学生采取惩戒。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但是,现在却有老师明确表态不愿行使惩戒权。即便《条例》试图将“戒尺”还给老师,他们还是摆摆手,摇摇头,后退一步。这不仅令人唏嘘,更值得我们反思。惩戒是不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戒尺”该如何发挥作用?是什么让老师们面对惩戒权退避三舍?惩戒与体罚有什么区别?面对教育惩戒中存在的争议,家校之间应该达成哪些共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策划了这期“议事厅”,邀请新华社记者、学者和学生,就教师的惩戒权的话题各抒己见,以期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戒尺”该不该重回课堂?

“玻璃心”父母带不出“硬核娃”

试图将“戒尺”还给老师,老师们却摆摆手。这不仅令人唏嘘,更值得一些人反省。是什么让老师们面对教育惩戒权退避三舍?

从一些新闻中可见端倪:孩子座位被调整了,家长投诉要求换班主任;孩子犯错被叫家长,家长带着律师和录音笔来校;就连去年轰动一时的“严书记事件”,起因也是一位母亲不满老师将女儿单独安排座位,要求老师公开道歉……

这些案例看似各有轻重,背后却有同一个逻辑:在一些家长眼里,自家孩子内心脆弱、自尊心强、行为无辜,不仅打骂不得,连说都说不得。在不少家校矛盾事件中,常常可见家长“小题大做”的身影,而一些管理部门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导致家长泄了火,老师伤了心。

教育业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管赔礼道歉,二管家长维权,三管辞职赔钱。这句话形容的正是老师管教学生可能导致的后果。

不难发现,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父母的“玻璃心”直接导致了维权行为“用力过猛”,进而引发了激烈的家校矛盾。这令人不得不问一句,老师不再拿戒尺,究竟是因为如今的孩子娇贵如同“瓷娃娃”,还是因为部分家长有颗“玻璃心”?

必须承认,在一些极端个例中,确实存在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的情况,因此,家长有意识、有能力维权并非坏事,它对学校教育有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但我们在肯定家长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也不得不提醒一句: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如果以维权之名行“校闹”之实,小题大做,一惊一乍,伤害的不仅是老师,更是家校共育的良性互动,长久来看,最受伤的是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鼓励、也同时需要纠偏的孩子。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谈及对学生的教育时曾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我们不能一边寄望于老师教出好孩子,一边又反对老师惩戒“熊孩子”。如果家长放任并无限放大自己的“玻璃心”,无异于既要老师履行管教义务,又不允许老师拥有管教权利。

除了导致老师“不敢管”,父母的“玻璃心”对孩子还有着更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孩子的成长自有其规律,而父母过度的关注甚至是焦虑,化作过激反应投射到孩子的教育中,实则是对成长过程的“过度参与”。以“包办”的方式代替孩子面对挫折,鲜花掌声全给你,日晒雨淋我来挡,这样的“温室教育”,如何能教出“硬核孩子”?父母尚且“输不起”,孩子怎会“不怕输”?

另一方面,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以“玻璃心”面对批评与挫折,并以激烈的态度拒绝反思,这无疑是一种偏激的、错误的行为示范,甚至会给孩子的成长营造出高度敏感、极端情绪化的环境。父母的心境是一片大海,孩子是海上的一艘小船,如果大海动辄波涛汹涌,小船又如何能平稳航行?挨批评就“炸”的父母,如何能教出情绪平和的孩子?

鼓励与惩戒,是教育的AB面,无论缺了哪一面,教育都是单薄的、片面的。如果适当、合理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却动辄得咎,教育这个“良心工程”难免会变成“寒心工程”。“玻璃心”父母带不出“硬核娃”。(记者袁汝婷)

家校共育才是最好的“戒尺”

“熊孩子”在学校捣乱,老师该如何管教,近年来成了一个颇受热议的话题。“云南一教师体罚学生,校长被通报批评3名教师被处分”“无锡一教师体罚挖苦学生,校方回应:调离一线教学岗位”“学生未完成作业,老师戒尺打手被通报”……网民观点却有所分化:有网民认为,体罚学生是不对的,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碰了孩子就是不对,理应受罚;也有人认为,“玉不琢不成器”等老话已给师生关系作了界定。

体罚学生肯定欠妥,尤其为发泄个人情绪、树立个人权威而对孩子实施体罚,不仅应被严格禁止,还应对在此动机支配下体罚学生的教师予以严惩。

对如今大多已为人父母的“80后”而言,“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名句,曾让不少人将“长大后成为一名教师”当作儿时理想。

严师出高徒。孩子犹如小树,不把成长过程中的枯枝烂叶及时修剪掉,小树难以更加挺拔。老师若不能及时教育学生,学生的过错行为会很容易得到强化,无益于健康成长。《西游记》里的孙悟空,一开始顽皮淘气、惹是生非,当其桀骜不驯几乎无人能管时,正是一顶紧箍和唐僧的循循善诱,令其步入正途。

无规矩不成方圆,强化孩子对规则的认知本就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把“戒尺”还给老师,使之对“熊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但问题难就难在“适当”二字。一些人认为,还给老师的戒尺要有精准“刻度”,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因为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条例或规定只能就大方向进行规定,何时、如何举起戒尺,力度如何,这些都要靠教师因人而异的自由裁量,单靠精准“刻度”最终往往使规定流于形式。

家校共育是最好的戒尺,对“熊孩子”的管教,家长不能缺席。孩子的教育不只是学校一方的事,良好的教育生态从来都需要家校双方共同维护。与其讨论老师手中戒尺的尺度,不如用家校共育为孩子织就明事理、懂规矩的“经纬线”。

家校共育并非新词,我国不少地方都有过探索。简单而言,就是教师和家长间的信息交流要更加通畅,教师有义务向家长通报孩子在校情况,家长也有责任保持对孩子的关注。记得小时候,家访和被老师“叫家长”是小朋友们最紧张的时候,在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20世纪90年代,老师的家访能让家长详细了解孩子学习情况,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流,老师与家长之间也增强了信任。现在通信技术发达了,微信、电话都能及时通报信息,类似家访式的交流却少了。

孩子教育不能“坐等”,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紧密沟通配合,协调一致才能形成合力,从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探索“家校共育”,不是学校向家庭“甩锅”“推卸责任”,其根本目的是让学校和家庭教育能无缝衔接,让家长能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动态,有的放矢引导、教育孩子。家校双方教育孩子,可能要比学校单方规范效果更好。

记者的孩子正读幼儿园,记得孩子第一次在幼儿园调皮捣蛋时,老师善意地与家长多聊了几句,指出孩子问题所在,家长回家做一些思想工作后,老师会将孩子在幼儿园的变化反馈给家长。一两次这样的良性互动后,每过一段时间,家长就会主动跟老师沟通,了解孩子的动向,这样的交流虽让孩子感觉有“压力”,但也在潜移默化中让他感受到规则与规矩的约束,逐渐开始自律。

当然,“家校互动”“家校共育”不能停留在口号上,更不是布置一些作业让孩子与家长共同完成就叫互动、共育。

要加强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常态化互动交流,注重教育工作的家校联动,可以通过探索“家长进学校”“教师家访”“父母课堂”等来逐步实现。从更具现实性的意义上看,在戒尺“尺度”有待规范的当下,不如下大力气形成家校合力,多探索家校良性互动的方式更实际、更有效、更管用。(记者何晨阳)

惩戒不等于体罚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标志之一是管理手段从暴力转向非暴力,从动拳头转向动脑筋。把严师出高徒之“严”等同于体罚学生,呼唤“戒尺”回归,是在偷换概念。

按照美国全国中学校长协会的定义,体罚指故意施加疼痛以应对学生不可接受的行为或语言。体罚学生,东西方都有悠久传统。英谚云:省掉了鞭子,惯坏了孩子。英国小说家、《查理和巧克力工厂》作者罗尔德·达尔在自传中描写英国私立学校如何粗暴体罚学生,读来心底生寒。达尔终生厌恶学校教育,体罚让他领悟的不是校长、老师的关爱和负责,而是成年人的虚伪、冷酷与恃强凌弱,是“暴力本身就够坏的了,更可怕的折磨却是被迫目睹施暴并等着厄运降临自己头上”。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禁止学校体罚儿童,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根据维基百科,截至2016年,全球有128个国家和地区禁止学校体罚儿童。

目前全美50个州中,仍有19个州允许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但即便在这些州,越来越多学区已自行出台体罚禁令,其中4个州近年没有学校对学生进行体罚,许多州还规定学校体罚学生前须征得家长同意。

民权团体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调查报告指出,体罚难以界定“合理”程度和受到监管,容易被滥用。在允许体罚学生的得克萨斯州和密西西比州,有学生仅因嚼口香糖、跟老师还嘴、上课打盹、违反学校着装要求、未经许可上厕所等轻微违纪行为被打板子,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因体罚遭受身心伤害、留级或者退学。

调查还显示,越是较穷困、资源少、教学管理混乱的学校,越倾向于体罚学生,但体罚学生并不能有效维持学校纪律或改善教学环境。美国全国中学校长协会指出,体罚对学生的人格塑造和学业成绩存在不利影响,与学校逃学率、辍学率及青少年暴力和破坏行为等有内在关联,也给学校带来更多法律责任和风险。

2018年11月,美国儿科学会发布声明强烈反对学校体罚学生。相关研究表明,体罚不仅给未成年人带来身体伤害,还会使他们感到无助和羞辱,自尊和人格受损。对学生进行体罚,往往会摧毁师生间的信任关系,助长课堂歧视和校园欺凌行为。遭到体罚的学生更容易出现行为障碍,产生焦虑、抑郁、愤怒等负面情绪,害怕表达,学习兴趣降低,具有攻击性和暴力性。没有受到体罚的学生也会因不良学校氛围受到困扰。如果学校体罚学生成为常态,还会让学生把暴力行为当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使用暴力视为处理问题的正当方式,连同家庭暴力也视为正常。

美国还有研究表明,学校体罚会影响儿童的认知发展,在学校受到体罚的儿童往往词汇量更少、成绩更差、更缺乏学习动力。美国研究人员分析2010年全美ACT综合测试成绩时发现,与允许学校体罚的州相比,禁止体罚的州学生成绩普遍更好。

不管父母、老师还是孩子,都希望学校环境有序、安全、利于学习。但有纪律的教育环境,需要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创造,体罚不是解决方案。(记者徐剑梅)

教师使用“戒尺”要防范三种风险

“教鞭”和“戒尺”曾是古代教师必备的工具,和教师这个古老职业一样历史悠久。既然说“教不严,师之惰”,必要的惩戒理应是教师行教的必要手段。然而,一些教师在使用“戒尺”时却很困惑,有些地方立法赋予教师们“管教权”,教师们却表示“你敢给,我可不敢接”。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看,教鞭和戒尺是一种负激励的工具。“操作条件反射理论”认为,人会根据一定的行为后果来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教育和管理的过程,就是根据一些行为后果预测来决定“强化”或“弱化”被管理者的行为。其中,奖励是正强化的激励手段,而惩戒是一种对消极行为采取的警戒性措施。

教育学本身也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积极激励和消极惩戒的一门学问。要确保良好的教育秩序,达成期望中的教育成果,必要的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都必不可少。那么,如何才能准确有效地使用好奖惩措施,真正实现“教书育人”?那就需要认真研究“戒尺”使用的风险管理问题。

使用“戒尺”,行使“惩戒性”管教权,需要加强防范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防范“戒尺”使用的法律风险。公民权利保护的发展,把教育推向了法治轨道,教育法治化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禁止一些以人身权利作为代价的管教措施。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相关细则。教育法治要求我们,现代教育的管教权必须是在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基础上的文明管教方式,不能肆意滥用,更不能随意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二要防范“戒尺”使用的边界风险。在组织激励学中,正激励往往能对管理对象带来激励效果,而负激励的使用则有严格限制,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会抑制管理对象的心理动机,影响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也即,处罚性的措施只在有确定的错误事实、严重的消极后果、教育无效的错误态度以及没有其他有效的替代性教育措施的条件下,才能合法合理地使用,并且要确保“戒尺”的使用不会产生偏差,不会导致其他不必要的后果。“戒尺”的使用要有严格的程序、条件和监督,还要为学生保留相应的申诉救济权利和渠道等。

三要防范“戒尺”使用的道德风险。教育社会化、大众化潮流中,教师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相对凸显,人们对教师的职业期待比较高。“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育主管部门也对教师做出了职业规范,要求教师主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对学生的错误及时有效地进行批评,采取合理合法有效的方法对其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奖励其积极向上的行为,建立与学生良好的互动关系,尽量在不多使用“戒尺”的情况下把学生的行为导入到自觉守法守规守纪的健康轨道上来。而那些明哲保身的所谓“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言论和行为,其实是一种逃避教师责任、对学生管教不严不力不用心的偷懒渎职行为,虽然有效规避了风险,但也应受到道德舆论谴责。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原理,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管教权必须得到保证。但这不意味着“戒尺”可以高高举着,可以随意行使,“戒尺”的使用必须注意明晰的界限,要在区分错与非错、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在确保教师行教的善意初心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使用“戒尺”,以此确保“戒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奖励和惩戒等教育工具组合使用,才能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胡仙芝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用心奖罚”,我接受

刚上小学时,当了一辈子教师的奶奶就对我说:“如果你犯了错,老师会教育你甚至处罚你,你不仅要虚心接受,还要感到庆幸,因为你遇到了一位负责任的好老师。”当时我不太能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随着不断成长,见过越来越多的老师,越来越觉得奶奶说得有道理。团结的班级确实需要老师“用心奖罚”,好老师也一定是善于“用心奖罚”的老师。

在班级里受处罚最多的情况是同学之间吵嘴打架,老师通常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判明每个同学的对错。小时候我有点淘气,有一次被同学打得鼻子流血。事后,小学班主任吕老师让我们写检讨书,错误小的写300字,错误大的写800字,写完后互相交换。读到对方的检讨书,我们和解了,而且记住了“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的道理。

班级里还有一类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处罚,如不交作业或违反课堂纪律等。我的中学班主任郭老师对个别不交作业的同学很头疼,曾严厉宣布“不交作业不许上课”。但此举导致有的同学落下的课越来越多,不交作业现象反而越来越严重。郭老师后来换了个招儿,“不交作业站着听课”,学生倒是不误课了,但站着上课影响后排同学看黑板。最后,郭老师划分班级卫生责任区,把厕所分给不交作业的同学负责。为了不扫厕所,那些经常不交作业的同学终于开始有所改变,后来不交作业的人就越来越少了。

合理惩戒是老师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有权不可任性。在合法合理合度的范围内用巧办法实施惩戒,做到奖罚有因、奖罚有度、奖罚有爱,这才是值得我们爱戴的好老师。

(徐佳虎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实验中学“1+3”实验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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