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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法院:恶势力集团“骨干”成员领刑入狱

原标题:柳北区法院:恶势力集团“骨干”成员领刑入狱

柳北区法院:恶势力集团“骨干”成员领刑入狱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巫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伪造身份证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巫某犯寻衅滋事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其余人员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巫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伍林”的名义,租用柳州市城中区连塘路某大厦出租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并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熊某某、韦某某、罗某、覃某某及巫某某(已死亡)、陈某某、邱某某、张某某(后三人在逃)等人,采取“谈判”、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堵锁眼、撒图钉等手段,在柳州市及周边进行非法追债活动,形成了以巫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熊某某、韦某某、罗某、覃某某、巫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共实施非法追债11起,违法所得共计七万八千余元。在非法追债的过程中,被告人巫某负责接受债权人的委托,领导和安排追债活动;被告人李某、熊某某、韦某某、罗某、覃某某等人在巫某的带领或者指使下,采取上述追债手段,上门对债务人或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实施非法追债行为,逼迫债务人还债,并将追债情况向巫某汇报。巫某按照追回债款金额的20%-30%,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部分被害人索取一定数额的“辛苦费”。所收取的佣金和“辛苦费”由被告人巫某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集团成员共同的日常开支,其余的由巫某和参与追债人员分赃。其中,被告人巫某组织、指挥、参与非法追债11起;被告人李某参与非法追债活动7起;被告人熊某某参与非法追债7起;告人韦某某参与非法追债6起;被告人罗某参与非法追债5起;被告人覃国港参与非法追债5起。

2018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因本案抓获被告人巫某时,在其住处搜查发现名为“刘国威”的驾驶证、二代身份证各一张,系伪造证件,是被告人巫某于2013年期间因无驾驶证,找人为其伪造所得。

综述,柳北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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