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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文书尚须规范

原标题:检察法律文书尚须规范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载体,真实记录检察活动,直接反映办案过程的文字凭证,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门面,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和检察形象。强化对检察法律文书的监管,为检察办案活动提供切实的指引,对推进检察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强化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规范检察法律文书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检察法律文书是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有力证明,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制作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在形式、内容上都要规范,且说理论证充分,具有执行力,从而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2.规范检察法律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公众一般是通过检察法律文书知道并了解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及理由,因此,只有认定事实清楚,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正确,并进行严密的论证分析的规范法律文书才能让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得出的结论才更能让人们信服,更好地遵守和服从,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字体、字号、版面设置等不规范。根据相关规定,文书的版面、字号、字体、名称、文号、正文、落款等都已经作出统一的规定,但仍存在不规范现象。文书结构不规范,存在部分缺漏或结构错位等问题。语言文字、数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当。有时存在文书内容缺项、漏项现象。

2.释法说理性较弱。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是指检察官在检察文书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的确定、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的逻辑结合所作的解释说明。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应当自觉地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因此,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在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上切实下功夫。

促进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的途径和措施,主要有以下两项:

1.提升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办案人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写作能力、分析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加强文书说理的专项学习,增强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严格按照要求制作、使用法律文书,切实促进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

2.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法律文书规范化。没有完善的制度或制度制约不力,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就可能会产生随意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有必要从制度建设上抓好法律文书工作。一是以《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相关规定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检察法律文书管理细则或工作办法,统一检察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制作使用要求、审批程序、释法说理的标准和要求、流程管理规定等。二是将法律文书质量评查列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专项评查活动。目前,对检察法律文书的评查一般都是附属于对案件的评查,很少有对法律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因此,可以探索建立法律文书专项评查机制,由案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联合各办案部门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项评查小组进行定期评查,使得对法律文书的监管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将文书质量评查结果计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与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兑现,以此促使检察干警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文书制作使用规定,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文书不规范,或对不规范文书多次提醒仍不整改的情况,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从而推进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落实。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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