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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落马警官:未满17岁参加工作 中专学历任领导

原标题:河南落马警官履历:未满17岁参加工作,中专学历任领导职务

6月18日,河南新乡长垣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樊亮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该消息最后附有樊亮的个人履历——正是这份个人履历,被细心网友发现出了若干问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6月19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樊亮的个人履历发现,只有中专文化学历的他,在2013年担任领导职务,这与《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不符。对此,长垣县纪委监委回复称,樊亮履历有问题,也是要调查的一方面。

上述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樊亮,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河南长垣县人,中专文化,2001年9月参加工作,三级警督警衔。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在长垣县公安局恼里派出所工作;2005年3月至2011年8月,在长垣县公安局孟岗派出所工作;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在长垣县拘留所工作;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长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中队长;2015年12起,担任长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知名律师殷清利解读称,按照官方发布的个人履历,樊亮在派出所参加工作时未满17岁。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应满18岁,因此樊亮不符合警察的基本招录条件。

殷清利称,如果樊亮当时的身份是协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虽然允许用人单位招录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关于樊亮的用工,是否办理了用工特殊登记,需要长垣县公安局回应。”

是否办理了用工特殊登记?6月19日,长垣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并未回复上游新闻记者。

殷清利还解读称,从2013年起,樊亮先后任刑事侦查大队副中队长、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其学历仍然是中专学历,不符合《人民警察法》第28条,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需要大专学历以上的要求。

长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上述樊亮工作及任职经历来自其人事档案,是准确的。“履历与相关规定相违背,也是要调查的一个方面。”

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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