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七市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
根据江苏调查总队监测数据,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特别是4月,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上涨3.6%,创2016年11月以来新高。为积极应对价格上涨,我省7市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今年4月以来,扬州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3%,其它12个设区市SCPI(低收入家庭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3%。按照当地相关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7市已达到启动条件。
根据监测数据,省民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省、市、县物价指数实行联动跟踪机制。目前,达到条件的市已全部启动物价补贴。
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可继续采用。
我省率先探索的价格补贴机制,目前已成为低保兜底救助政策的有益补充。根据规定,物价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