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穿山甲争议:“功能性灭绝”还需慎提
中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提出,本身也暗示着,我国本土穿山甲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但还是需要经过反复确认,更谨慎、更正式才好。
▲中华穿山甲是否功能性灭绝引争议专家:还未到灭绝状态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近日,在第二届金山岭长城论坛上,穿山甲女孩代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宣布,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功能性灭绝。随后,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我国境内,野生穿山甲的处境确实不太妙。在我国,它们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的各省份,确定我国为原产地的有中华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两种,也有学者认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爪哇穿山甲。其中,中华穿山甲主要分布在我国,目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由于民间对穿山甲的药用和食用需求,盗猎穿山甲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再加上栖息地的部分丧失,穿山甲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下降。著名穿山甲专家、华南师范大学的吴诗宝教授等在2004年对我国穿山甲受危状况的评估中认为,自上个世纪60年代至今,中华穿山甲的数量已经下降了88.88%-94.12%,它们已经从山野常见的动物,变成了罕见动物。因此,吴诗宝教授等呼吁将中华穿山甲的保护等级从二级提升至一级,可见形势之严峻。
但是,现在保护等级还没来得及变,它就已经到了要宣布功能性灭绝的程度了吗?
所谓功能性灭绝,指的是一个物种由于种群数量衰退,不足以承担起生态功能,同时,其种群规模已不足以自我维持。也就是说,被宣布为功能性灭绝的生物,只能苟延残喘,眼看着自己的物种没落、衰亡,个体越来越少,直到找不到配偶,无法繁殖后代,然后,彻底消亡,哪怕立即对其野外种群进行保护,也难有复兴的希望。功能性灭绝是实际灭绝的前兆,而实际灭绝则几乎是笃定的结局。
在我国,有关功能性灭绝最著名的例子,是有“长江女神”之称的白鱀豚。这是一个惨痛的故事。20世纪80年代初,长江流域还有400头白鱀豚,到1990年为200头,1995年已经不足100头,到了1997年则锐减为13头,到1999年仅剩下5头!2002年,是我们最后一次确切拍到野生的白鱀豚,同年,唯一一头人工饲养的白鱀豚“琪琪”也病死了。自此,白鱀豚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2006年,为了确认白鱀豚的生存状况,多国科学家组成的考察团沿着长江进行了长达38天的考察,结果一无所获。2007年,著名的学术期刊《Biology Letters》发表了多位科学家联名的题为《First human-caused extinction of a cetacean species?(首例人为原因导致的鲸类灭绝?)》的论文,宣告了白鱀豚的功能性灭绝。
之后,这一结论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并在多篇论文中予以确认。即使如此,在民间仍有颇多争议,并且仍有人试图找到白鱀豚的自然种群。
而中华穿山甲目前的情况是,在野外仍有多次发现和记录,就在本月,广西还有一则野外偶获的中华穿山甲放归自然的报道。而且,即使已经长期未见记录,在宣布其功能性灭绝之前,还需要针对潜在种群进行全面科学考察,以对其做出准确评估。
最后,重要物种的功能性灭绝,最好通过严肃的科学论文,经过同行评议以后,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进行宣告。
之所以要如此谨慎,是因为一旦宣布功能性灭绝,就意味着针对这一物种采取的保护行动已经全部失败,并要根据情况,停止或部分停止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如果动物在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那有可能还需要引入别的动物以替代其作用。
但有可能带来的风险是,如果被宣布功能性灭绝的动物还意外地存在小规模自然种群,被引入的替代动物则有可能通过竞争关系,真正将其逼上绝路。毕竟,如朱鹮,哪怕最后的种群只剩下了7只,依然坚持了下来,而中华穿山甲对环境的适合度则更好。
因此,中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提出,还是要经过反复确认,更谨慎、更正式才好。不过,这一提法出现本身,也暗示着,我国本土穿山甲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保住属于我们自己的物种资源和生态资源。
□冉浩(动物学者)
编辑:李冰冰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