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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涉嫌受贿罪 检方决定逮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康决定逮捕]

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康简历

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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